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民法课件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5/25 3:30:26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法人的清算,是指于法人终止时由清算组织依职权清理该法人的财产,了结其参与的财产法律关系。 《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民法通则》第47条规定, 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清算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终止的法人进行清算的组织或个人,又称为清算人。清算组织的职责就是进行清算活动,包括:

(1) 了结现存的业务。如未履行的合同,若能够继续履行,则应继续履行完。 (2) 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

(3) 将清偿债务后剩余的财产交给享有权利的人。

清算组织于清算结束后,应按有关规定的时间向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清算情况,向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并公告。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 一、概念

非法人组织又称非法人团体,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在我国,非法人组织包括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筹建中的法人、非法人社会团体等。

二、非法人组织的特征

(1) 是较为稳定的社会组织体。(成立是有目标的,有自己的组织机构,不是临时的,而是长期存在的) (2) 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自己的字号,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对外活动,可以形成独立于成员、个人意志以外的集体意志)

(3) 不能完全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有部分相对独立的经费;债务责任由出资者成员承担;成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注意:无限责任:是不以投资为限; 有限责任:是不以个人财产为限。

三、非法人组织的种类

(一)营利性非法人组织和非营利性非法人组织; (二)需登记非法人组织和不需登记非法人组织。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社会团体以及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的非法人组织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社会团体证书》或《营业执照》后,方能取得相应的主体资格,即方能成立,方能合法。典型的不需登记非法人组织如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二节合伙 一、合伙的概念

合伙: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订立合伙合同,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民法通则》第30条)

合伙型联营: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民法通则》第51条)

合伙企业:由各合伙订立的合伙协议,共同经营、共同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财产 (一)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人出资,可以是资金、土地、股票等,也可以是劳务出资,劳务出资的评估办法由合伙人协商确认。 (二)合伙财产

合伙财产=前期众人出资款+盈利部分(主营业务)+其他收入(闲置资源租赁收入、捐赠、利息等非主营业务收入)

《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三、合伙的债务承担

首先,以独立于个人的财产----合伙财产偿付债务;

其次,以合伙个人的财产偿付,合伙个人之间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然后,个人的财产要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最后,合伙个人之间允许内部追偿。 四、合伙的内部关系 (一)合伙经营事物的执行

《民法通则》第34条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特点: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民主集中。 (二)合伙内部的损益分配

合同中的损益分配规定优于法律 五、退伙和入伙 (一)合伙人退伙

退伙,就是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不再具有合伙人的资格。 合伙人退伙的类型包括: 1.声明合伙人退伙。

声明合伙人退伙又称自愿合伙人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该合伙人退伙。声明合伙人退伙又可分为协议合伙人退伙和通知合伙人退伙。当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的经营期限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合伙人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当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时,合伙人欲合伙人退伙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不得单方通知合伙人退伙。合伙协

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在不给合伙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合伙人可以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合伙人退伙,但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2.法定合伙人退伙。

指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合伙人退伙。法定合伙人退伙又可分为当然合伙人退伙和除名合伙人退伙。 (1)当然合伙人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合伙人退伙,合伙企业法第49条规定了这些客观情况,即:①公民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公民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2)除名合伙人退伙。也称开除合伙人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了开除合伙人退伙的事由: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事务行为;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合伙人退伙的后果:

1.合伙人退伙人丧失合伙人身份,脱离合伙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导致合伙财产的清理与结算,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清算,盈余部分需进行分配,如有亏损则需由合伙人退伙人分担;

3.合伙人退伙并不必然导致合伙的解散。只有在合伙为二人的情况下,其中一人合伙人退伙则导致合伙的解散。 4.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退伙以后,依然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人入伙

合伙人入伙,就是加入合伙企业成为合伙人。

入伙条件,是指某一个第三人加入已经成立的合伙企业的条件,就是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新合伙人权利义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搜索更多关于: 民法课件 的文档
民法课件.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35b013ohk762h61030rn_6.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