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1)》(上册?刑法总论)
第十一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五节 犯罪中止
李成佳 福建电大漳浦分校
一、复习旧知识,导入新课
前几节课我们学习了犯罪形态理论中纵向形态理论,学习了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既遂,也学习了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中的预备形态、未遂形态。什么是犯罪既遂?什么又是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具有什么共同特征?
大家回顾一下故意犯罪的过程,这犹如运动员赛跑竞技,从决意参赛开始至发令枪响之前的一切训练、准备工作好比是犯罪的预备阶段,枪响之时至运动员终点冲线之前好比是犯罪实行阶段,运动员终点冲线之时即为既遂(所谓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犯罪既遂是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可以把这一过程绘制成示意图。
故意犯罪的过程(阶段)与运动员赛跑过程
故
意 犯 着 犯 犯 意 手 罪
罪 产 预备阶段 实 → 实 行 阶 段 → 既 完 成 阶 段 过 生 行 遂 程 | | |――――――――――-| 运 决 发 终 惯性向前,逐渐减速 彻 动 意 令 点 底 员 参 枪 冲 停 赛 赛 响 线 止 跑
但是,未到终点冲线前,赛跑竞技运动员可能退出了比赛,一种情况是运动员被动退出比赛,另一种情况是运动员主动退出比赛。由于犯规而被淘汰出局的,这是运动员被迫退出比赛、是意志以外的原因退出比赛。同理,有的行为人在犯罪既遂前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停止,在预备阶段(发令枪响之前)停止形态即为犯罪预备形态(犯罪预备形态,是故意犯罪过程中未完成犯罪的一种停止状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在实行阶段(发令枪响之时至终点冲线之前)停止形态即为犯罪未遂形态(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故意犯罪的过程(阶段)、停止形态与运动员赛跑过程
故 意 犯 着 犯 犯 意 手 罪
罪 产 预备阶段 实 → 实 行 阶 段 → 既 完 成 阶 段 过 生 行 遂 程 | | |――――――――――-| 运 决 发 终 惯性向前,逐渐减速 彻 动 意 令 点 底 员 参 枪 冲 停 赛 赛 响 线 止 跑
意志以外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今天我们来研究一下,若赛跑竞技运动员主动退出比赛的,是自愿放弃比赛、是意志以内原因停止比赛,这在故意犯罪过程中又有什么意义?这是行为人自愿放弃犯罪,不是被迫停止,是行为人意志以内原因使犯罪停止的,这在法律意义上叫做“犯罪中止”。今天我们来学习什么叫犯罪中止?它具有什么特征?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有什么区别?
二、教授新课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二)犯罪中止的类型
1、按犯罪中止所处的阶段,可分为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在犯罪既遂前由于意志以内的原因而使犯罪停止,在预备阶段(发令枪响之前)停止形态即为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形态;在实行阶段(发令枪响之时至终点冲线之前)停止形态即为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形态。
故意犯罪的过程(阶段)、停止形态与运动员赛跑过程
故 意 犯 着 犯 犯 意 手 罪
罪 产 预备阶段 实 → 实 行 阶 段 → 既 完 成 阶 段 过 生 行 遂 程 | | |――――――――――-| 运 决 发 终 惯性向前,逐渐减速 彻 动 意 令 点 底 员 参 枪 冲 停 赛 赛 响 线 止 跑
意志以外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 | | | 意 预备阶段的中止 实行阶段的中止 志 以 内
犯罪中止
2、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和犯罪中止成立的实际情况,犯罪中止形态有两种类型,即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以下重点分析一下这两种类型的特征。
(三)犯罪中止的特征
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这两种类型的犯罪
中止的特征略有不同。
1.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征
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特征: (1)时空性
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必须是在犯罪处于运动过程中而尚未形成任何停止状态的情况下放弃犯罪。这是犯罪中止成立的客观前提特征。如果犯罪已经达到既遂形态,犯罪人不可能再中止犯罪;如果犯罪虽未达到既遂形态,但在发展过程中已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在犯罪预备形态或者犯罪未遂形态,犯罪人也不可能再中止犯罪。
因此,如果犯罪已经既遂,行为人又自动恢复原状或者主动赔偿损失,例如贪污犯主动退赔以前贪污的公款,由于其犯罪已经完成,不存在中止犯罪的时空条件,因而不属于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既遂,但对此可作为从宽情节在处罚时酌情考虑。
提问:犯罪预备形态与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相同吗? (2)自动性
自动性,即行为人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这是犯罪中止形态的本质特征,是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的未遂形态和预备形态的根本区别所在。犯罪中止的自动性,是指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了自认为当时本可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行为人在主观上自动放弃了犯罪意图,在客观上自动停止了犯罪的继续实施和完成。
提问:这一特征为什么说是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 (3)彻底性
彻底性,指行为人彻底放弃了原来的犯罪。这一特征意味着,行为人在主观上彻底打消了原来的犯罪意图,在客观上彻底放弃了自认为本可继续进行的犯罪行为,而且从主客观的统一上行为人也不打算以后再继续实施此项犯罪。
提问:犯罪撤退能否认为具备这一特征?
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的特征
所谓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是指在某些犯罪的某些特殊情况下,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可能造成但未造成犯罪既遂所要求的犯罪结果,而在这种情况下所成立的犯罪中止。这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类型或特殊情况下的犯罪中止。
这种特殊类型的犯罪中止,除需要具备上述普通类型的犯罪中止所必须具备的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三个特征之外,还要求再具备“有效性”的特征,即行为人还必须有效地防止了他已实施的犯罪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使犯罪未达既遂状态而停止下来。 中止类型 时空性 自动性 彻底性 有效性 自动放弃犯罪的预备阶段 自动放弃犯罪 彻底放弃了原来 犯罪中止 实行阶段 的犯罪 自动有效地防止 有效地防止了已实施的彻底放弃了原来犯罪结果发生的实行阶段 自动放弃犯罪 犯罪之法定犯罪结果的的犯罪 犯罪中止 发生 提问: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吗? (四)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对于中止犯的处罚,我国采取的是必减免制。 1、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2、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三、全课小结
在第十一章中我们学习了故意犯罪的各种停止形态,既学习了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
既遂,也学习了犯罪的三种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出示下表) 停止形态 犯罪 预备 未 客观特征 (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 (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 主观特征 (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直接故意犯罪),是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 (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从主观上看是违背行为人的意志的,即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1)行为人着手实行犯罪的意图和目的(直接故意犯罪),是为了顺利地完成犯罪。 (2)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和着手实行犯罪的意图和目的(直接故意犯罪),是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 (2)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行为人意志以内的原因所致。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行为人着手实行犯罪的意图和目的(直接故意犯罪),是为了顺利地完成犯罪。 处罚原则 我国采取得减免制: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我国采取得减制: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国采取必减免制:1、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2、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按刑法总则的一般量刑原则和刑法分则各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处罚。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 完 (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犯未遂 罪“未得逞”)。 成 态 犯罪 中止 形 (1)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2)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 (3)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完(1)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 成犯罪 罪。 形既遂 (2)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态 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 四、课后作业 1、怎样理解犯罪中止形态的特征?它与犯罪预备形态、中止形态、既遂状态有什么区别? 2、故意犯罪的各种停止形态能否存在于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中?
3、传统刑法理论中犯罪中止只能存在于犯罪既遂前,你认为有的犯罪既遂后能否存在犯罪中止状态?请参阅“论结果犯既遂后中止”(李成佳 郑永红合著,载于《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见下图提示
故意犯罪的过程(阶段)、停止形态与运动员赛跑过程
故 危 意 犯 着 犯 害 犯 意 手 罪 不 罪 产 预备阶段 实 → 实 行 阶 段 → 既 完 成 阶 可段 过 生 行 遂 逆 程 被破坏客体可恢复原状 转 | | |――――――――――-| 运 决 发 终 惯性向前,逐渐减速 彻 动 意 令 点 底 员 参 枪 冲 停 赛 赛 响 线 止 跑
意志以外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 | | |
意 预备阶段的中止 实行阶段的中止 志 以 内
犯罪中止
附:板书设计
|-完成形态(犯罪既遂) 故 | 意 |
犯 | |-犯罪预备 罪 | | 的--| | 停 | | 止 | | 形 | 态 |-未完成形态
-犯罪未遂
|-时空性 |
|-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自动性 |(普通中止、消极中止) |
| |-彻底性 -犯罪中止|
| |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特殊中止、积极中止) -时空性-自动性
-彻底性-有效性||||||||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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