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工作流程
资料准备 人员、队伍准备培训 准备工作 行政界线核查 控制测量 编绘各种图件(宗地图等) 地形图测量 权属调查
质量检查 界址点测量 地籍图编绘
成果输出 数据建库,管理系统试运行 质量检查 成果输出 审核、发证 验收 数据整合,地籍管理系统试运行
提交成果
1.6 己有资料情况及分析利用
1、控制测量成果由利津县国土资源局提供。镇驻地有周边有县国土资源局布设的C、D级GPS控制点,该成果点位保存完好,成果精度可靠。
2、利津县国土局现有的日常发证资料、地籍调查与测量资料。
3、利津县国土资源局于2009年完成的农村现状调查数据库及村庄所有权的权属资料,成果资料已通过验收。
4、已有的与本次项目有关的土地资料及图件、影像资料。
2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
2.1 技术路线
采用RS、GIS、GPS等技术,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规程要求,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和权属界线协议书及有关数据资料为基础,经外业调查核实和内业处理,完成集体土地权属界线更新,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农村集体土地宗地图,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2.2工作流程
准备工作 踏勘、调查、收集资料、技术设计、组织力量、准备仪器设备 权属界线核实 (数据库界线和权属界线协议书描述是否一致) 提取 直接 重新确界、数据采集 权属
界线 展绘点图 形成权属界线 外业巡视、检查 内业修改
各类面积量算、界址成果表、宗地图 检 查 验 收 提 交 成 果 审核、发证
2.3 基本原则
1)利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中的权属协议书进行复核,如无变化的,可直接引用1:5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界址线,不需重新确权。
2)已有的确权、登记资料,经核实无误的,手续不完善的,应补办相关手续,不需重新确权。
3)已有的确权资料,如登记资料、《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经复核存在错误或实地界线已有变化的,应重新确权划界,重新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4)与国有用地相邻的集体土地的界址点可直接引用国有用地的界址点数据(包括:城镇地籍调查、铁路和公路等已登记发证的国有用地的界址点数据)。
5)有争议的权属界线,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但是,为了不影响整个调查工作的总体安排,对争议的土地权属界线,当在短时间内难以协商、处理的,可保留搁置争议。但为了保证土地面积量算的不重不漏,可暂时画定一条工作界线代替权属界线。
2.4 宗地图绘制
宗地图是土地登记中土地使用证的附图,依法登记后的宗地图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宗地图必须依比例尺真实绘制。宗地图借助计算机绘制。
1)宗地图内容 本宗地号、图幅号、地类号、宗地面积、界址点、界址点编号、界址边长、邻宗宗地号、比例尺、日期、制图员、审核员、指北方向及图廓线。
2)宗地图绘制一般用A1、A2、A3、A4纸,根据宗地大小选择比例尺及纸张。 3)宗地图上界址边长必须注记齐全,指北方向必须与相应的地籍图北方向一致。
4)宗地所在图幅号、本宗地内建筑物也应注记清楚。边长单位为米,取至0.01m;面积单位注记到0.01m2。整饰、注记按照《规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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