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物资管理规定 (2010年版)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物资部
2010年9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通过协同集成的物资供应链管理,树立全过程跟踪服务理念,达到质量、成本和效率的综合效益最佳,实现集约、规范、高效的物资管理战略目标。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和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公司下属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关的物资管理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物资是指实现公司所有业务所用到的材料、设备、物品,包括基建、生产、备品备件、IT、营销、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工器具、应急物资等。
第四条公司建立网、省、地市三级物资职能管理机构,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第五条物资管理按照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一体化管理制度,加强公司的有效管控能力”的管理定位,实现公司物资集中采
购、管理规范、信息系统、采购标准、储备定额、仓库标准等方面的统一。
第六条物资管理包括需求计划、物资采购、供应商、专家库、履约、品控、采购资金、仓库与储备、配送、闲置物资、报废物资、应急物资、标准化管理、信息化工作、检查和考核、档案资料等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建立网、省、地市三级职能管理机构,网、省、地市、县区、乡镇五级专业服务机构,形成“三级管理、五级服务”全网统一的物资管理组织架构,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第八条物资部是公司物资归口管理、招标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下设招标管理处、履约管理处、物流管理处、综合管理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研究制定公司物资管理子战略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公司的物资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定公司物资的一体化管理制度;
(四)负责组织公司的物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五)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物资统一采购标准; (六)负责公司物资需求计划管理;
(七)负责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和组织集中招标采购; (八)负责公司物资采购合同签订及履约管理; (九)负责公司品质控制管理;
(十)负责公司仓库与储备、配送、闲置和废旧物资的管理工作、标准制定,应急物资的配置标准和跨省区调拨;
(十一)负责物资供应商管理; (十二)负责公司的评标专家库管理;
(十三)负责公司的物资管理指标体系建设和考评;
(十四)负责对公司物资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及考核。 (十五)负责公司系统仓库标准制定,仓库规划和立项审核。 第九条公司招标服务中心是公司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开展物资和相关业务的招标工作; (二)配合开展需求计划汇总、信息收集等工作; (三)负责供应商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五)负责物资编码的数据库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条超高压输电公司,调峰调频发电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各分子公司)的物资部门,是本单位物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物流服务部门,下设招标管理、履约管理、物流管理、综合管理等相关职能科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公司物资管理的子战略;
(二)负责贯彻落实公司物资管理的一体化制度,制定本单位物资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办法;
(三)负责本单位招标采购管理,组织实施所辖范围内集中招标采购,配合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物资需求计划管理; (五)负责本单位物资合同和履约管理; (六)负责本单位品质控制和监造管理;
(七)负责本单位仓库与储备、配送、闲置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应急物资本区域内调拨;
(八)负责本单位供应商管理;
(九)配合公司物资部开展专家库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物资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配合公司开展标准化工作;
(十一)负责对本单位物资管理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及考核;
(十二)下设的招标服务相关机构,负责二级物资的招标采购、供应商管理、物资编码维护等工作;
(十三)下设的物流服务相关机构,负责所辖区域的物流配送等工作。
第十一条地市级供电局物资部门,是地市级供电局物资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和物资服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物资管理各项制度、标准; (二)负责本单位物资需求计划汇总上报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物资合同和履约管理; (四)负责本单位品质控制和监造管理;
(五)负责本单位仓库管理、配送、闲置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应急物资日常维护;
(六)负责本单位物资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
(七)负责对本单位物资管理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十二条县区级供电局物资部门,是县区级供电局物流服务部门或地市供电局物资部门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上级物资管理各项制度、规范、标准; (二)完成所辖地区的物资供应工作;
(三)负责所辖地区的仓库管理、物资配送等工作。 第十三条乡镇级供电部门配备相应的物资人员,负责执行上级物资管理各项制度、标准,负责所辖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总部各职能部门在物资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计划发展部负责公司投资计划管理;负责物资仓库建设等小型基建项目的计划审批。
(二)财务部负责物资采购资金预算和预算管理;负责总部物资采购、监造、检测、配送、仓库、储备等资金审核、拨付及增值税抵扣;负责组织办理结算、核算等工作。
(三)生产技术部和南网总调负责提出相关专业的技术规范、储备定额需求,所辖专业的设备使用价值鉴定标准。
(四)基建部负责制定公司标准设计。
(五)市场交易部、农电管理部等部门提出相关专业技术规范、储备定额需求,所辖专业的设备使用价值鉴定标准。
(六)安全监察部作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提出应急物资储备定额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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