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的实施。
社会舆论监督主要指新闻舆论的监督。
第三章 教育政策
对教育政策的本体形态解释如下:教育政策是政策主体对不太的教育利益关系进行价值选择、调整的过程
教育政策的特点与功能:(判) 教育政策的特点:
1 教育政策的目的性与可行性【对于教育政策和教育规律的区别,斯大林说:“一种是科学规律,他反映自然界或社会中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另一种是政府颁布的法令,它是依靠人们的意志创造出来的并且只有法律上的效力,但这两种东西无论如何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2 教育政策的稳定性与可变性 3 教育政策的权威性与实用性 4 教育政策的系统性与多功能性 教育政策的功能
1 教育政策的导向功能 【从两个方面表现出来:一是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出明确的目标;二是推出一整套旨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大措施。为实现上述教育目标,《纲要》推出了如下八点措施:深化教育改革、坚持协调发展、增加教育投入、提高教师素质、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办学效益、实行分区规划、加强社会参与。】 2教育政策的协调功能
【教育政策协调功能具体有三个基本特点:一是多维性;二是动态性;三是适度性。】 3教育政策的控制功能
【教育政策的控制功能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强制性;二是惩罚性。教育政策控制功能的发挥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教育政策控制的标准必须明确、合理;二是教育政策控制的手段必须严密、封闭。】
教育体制政策、教育质量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教育人事政策、课堂与教学政策、学制政策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教育政策。这些教育政策所要解决的是一个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中最关键最基本的问题。
教育政策的主要表现形式(了解) 教育政策的制定过程:教育政策制定是判定教育政策问题对政策发难进行选择的过程,其程序大致分为:认定政策问题、确定政策目标、拟定政策方案、选择政策方案等几个基本环节。
我国制定教育政策的计划主要有三个方面:党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 党的基层组织负责宣传和执行上级组织的政策,无权制定政策。
教育政策的主要实施渠道:中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要注意下述几个方面的问题
1 着力增强执行者的政策意识,把政策偏差嗯哼政策是真现象控制在最低限度;(判) 2 创造性地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3 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强化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统筹协调 4 加强对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督导检查
5 加强教育政策执行中的信息反馈和跟踪研究 国家教育政策分为:纲领性教育政策(最高层次)、基本教育政策和具体教育政策(最低层
次)三个层次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联系与区别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联系
(一)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都决定上层建筑,具有共同的目的
(二) 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飞依据,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 (三) 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内容体现教育政策 (四) 教育政策是实施教育法规的指导,教育法规是实现教育政策的保证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区别(多选)
(一)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规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
的,而教育政策的制定既可以是政党组织,也可以是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二)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执行方式不同【教育法规的执行是以更加的强制力为后盾
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不得违反。教育政策的执行方式主要是依靠行政力量或当的纪律,运用号召、宣传、教育、解释、动员等方式贯彻落实、其强制力是有限的。】
(三)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规范效力不同【法规对所有人,政策复杂】
(四)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调整和适用的范围不同【教育政策的制定具有灵活性和及时
性,调整的范围更广泛;而教育法规具有稳定性和长效性,调整范围要小些。】
(五)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所要解决的问题的性质不同【对于那些急于解决的、暂时性的、
尚未定型的教育问题,采取制定政策的方式去协调和解决为好。而对于那些需要按个界定、严肃对待的、比较稳定的教育关系,就需要用教育法律做出具体的、明确的、稳定的、可操作的法律规范和调整。
第四章 学校
我国《教育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制度。
民办学校主要侧重于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弥补了公办学校在教育投入方面的不足。
学校具备法人的条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一般包括四个方面:1 依法成立;2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或者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独立设置的学校一般具有法人资格。 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 (一) 办学自主性
(二) 财产独立性:1、学校资产和举办者、捐赠者的财产分离 (无论是国家举办还是社
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用于学校办学的财产和资金,应当与举办者的其他财产和资金分离。)2、学校不承担债权和债务方面的连带责任;3、学校财产的独立性受法律保护。
(三) 机构公益性(首先,学校区别于企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次,学校的活动时符
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办学的自主性、财产的独立性、机构的公益性,是学校法人的三大特征。 学校的设置:
根据机构性质的不同,分别实行登记注册制度和审批制度。 登记注册制度适合用于幼儿园等教育机构。
审批制定一般使用于各级各类正规学校、独立设置的职业培训机构等,包括审核、批准和备案等环节。
根据我国《教育法》的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 教师
(三) 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四) 办学资金和经费来源
《教育法》第28条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行使的权利(即办学自主权)作了九个方面的规定:
(一)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 组织实施教育活动 (三) 招收学生和其他教育者
(四)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 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六) 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七) 管理、使用本单位的实施和费用
(八)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 法律、法规给定的其他权利 学校的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 (二) 教育教学方面的义务
(三) 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 对学生及其家长的义务【《教育法》第29条规定:“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
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 依法接受监督
以上六项义务是《教育法》规定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若违法,应对行为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管理制度
公办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1、校长负责制【《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中等以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2、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等教育法》第39条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的任免资格及任免 《教育法》第30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任免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高等学校校长任期制试行办法》规定:高等学校的校长、副校长,均实行任期制。高等学校的校长、副校长的任期一般为4年,学制为5年以上的学校,任期可为5年。 学校规章制度的意义:
1、 学校制定规章制度是学校落实依法治教的具体表现,也是学校实现依法治校的前提。
(判)
2、 学校制定规章制度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一环
3、 学校制定规章制度是实现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基础工程。(判) 4、 学校规章制度是学校保持发展特色,实现稳定、持续发展的保证 学校规章制度的作用: 1、 明确与规范的作用
2、 约束与激励作用
3、 平衡、协调与稳定作用
学校规章制度的体系结构:制度系统、制度观念系统、制度执行系统、制度教育系统。 学校规章制度建设的要求: 1、 整体性原则 2、 重点突出原则
3、 适量适度原则【首先,学校规章制度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管理作用,提
升管理效率,但若学校规章制度过多过繁,不仅极易形成制度之间的冲突,也会为管理对象带来大量的理解记忆负担,同时,制度的执行与维护成本太大,反而会降低其运行效率。其次,学校规章制度应相约适度;第三,学校规章制度应宽严适度】 学校的民主管理
(一) 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根本依据。【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是《教育法》赋予
的神圣权利。】
(二) 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教代会是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广大教
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和制度,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 校务公开【校务公开一定要坚持党的领导。公开内容:本校工作重点、难点、教职
工群众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
第五章 教师
《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主素质的使命。
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
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社会地位是由教师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文化地位等多种因素构成的总体范畴。
《教师法》第25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教师与学校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任命制、聘任制等形式。 教师的基本权利:
1、 教育权【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权利。】 2、 科学研究权
3、 管理学生权【包括三个内容:其一,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权。其二,学生品行评定权。
其三,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全。教师在行使管理学生权时,要注意加强对学生的各方面管理,将关心爱护学生与严格要求学生相结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教师行使之一占主导地位的基本权利。】 4、 获取报酬权【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按照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
寒暑假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5、 民主管理权
6、 进修培训权【教师行使这一权利是,必须保证完成本职工作】 教师的基本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
教学工作任务。
3、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注意、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
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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