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
总金额(×币)×千 × 百 × 拾× 万 ×千 × 百 拾元整。 4、
除上述购房款外,其他由出卖人代收的费用项目按以下标准、时间收取 。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
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间】【位】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双方可在附件六另行 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 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 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任何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 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含
买受人向银行按揭贷款部分的本金及已支付利息,下同)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
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但共有分摊部分面积增加超过其合同约定面积3%的,买受人不承担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 篇六:房产买卖协议 房产买卖协议 出售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中介方(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就房产买卖相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座落于的房产,用途出售给乙方,土地房屋权证号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附属用房 平方米。乙方对所出售的房产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装修和屋内设施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总购房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正式过户时签订的《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购房款与本协议不一致时,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应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并按以下第 种方式办理。
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直接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出具收条为证;
2、乙方支付的购房定金先交由丙方保存,等甲乙双方
到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土房局”)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取得新的产权证后由丙方转交给甲方。 第三条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法律法规政策,并按规定缴纳办理上述房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 承担。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将上述购房款分次支付给甲方,已支付的定金可冲抵首期购房款。具体付款日期及金额如下:
1、乙方于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2、乙方于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3、乙方于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4、乙方向银行申请银行按揭贷款(大写)元,该贷款由银行直接转至甲方帐户,若银行实际放贷金额小于贷款金额,乙方应于 将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5、若乙方未通过银行审查不能办理按揭贷款时,应于取新的产权证当日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
6、甲方应于送件之前将户口从该房屋迁出,否则乙方有权迟延支付总价款10%的购房款或者迟延办理交易手续。 第五条 甲方应年 月日前将上述房产锁匙交给乙方,即视为已交付房产。甲方交付房产应保证室内整洁,无结构性损坏,门窗及配套水、电、煤气等管理应应完好,交付前,该房产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管理等有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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