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 参建单位在配臵消防器材时,应建立相应的台帐、平面布臵图和相应的消防器材数量,并把平面布臵图和消防器材数量交监理单位审批,报建设单位备案。
19.3.3 参建单位不得随意变动消防器材的位臵和数量,禁止将消防器材挪为他用。
19.3.4 各单位专兼职消防员负责对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重点部位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应形成记录;一般作业场所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根据需要形成记录。
19.3.5 对过期失效或因火灾等原因使用过的消防设施应及时更换或更新。
19.4 重点消防部位和场所的防火管理 19.4.1 重点消防部位和场所是指:
(1)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 (2)发生火灾后影响面大的部位; (3)物资集中的场所; (4)人员集中的场所。
19.4.2 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对重点消防部位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19.5 消防应急预案和消防检查
19.5.1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参建单位应根据现场消防应急计划的要求,落实应急设施、物资及联络沟通渠道等有关要求,组织必要的应急演习,以保证紧急情况下采取正确有效的应急行动,使可能的火灾损失减到最低限度。
19.5.2 参建单位应结合现场安全检查等对现场进行防火防爆专项检查,加大现场消防设施的完善性、充分性、有效性,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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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防火部位的防范措施的检查力度。
19.5.3 建设单位应组织对现场防火防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重点内容为防火管理制度是否到位、消防设施是否足量并适宜、特殊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等,并对监督检查及其发现的不符合处理情况应形成记录。
19.5.4 建设单位应配合当地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19.6 风电场整组启动调试前必须进行消防验收,且验收合格,消防验收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 20 电气安装(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20.1 管理要求 20.2
21 集电线路施工安全管理
21.1直埋部分集电线路(含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等)施工:参照12.基础施工安全管理,13.道路施工安全管理等。 21.2架空部分集电线路(含杆塔工程、架线工程及附件安装等)施工:参照16.2 高空作业安全控制措施,《110-500kV 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05等。 21.3桥架部分集电线路(含电缆桥架等)施工:参照《110-500kV 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0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2004等。 22 启动阶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2.1 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应把安全文明施工作为工作重点之一来抓,对安全文明施工负责。
22.2 在启动验收委员会授权下,组织成立现场试运指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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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试运指挥机构负责机组试运工作。
22.3 机组启动试运前,试运指挥机构必须按规范要求组织各类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报启动验收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进行机组启动试运。
22.4 启动试运大纲应通过审查,各项启动试运措施编制完毕应得到批准。启动试运措施要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在启运调试过程中认真执行。
22.5 工程进入生产试运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对生产试运的相关要求,从组织机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人员培训、生产技术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开展生产准备工作,实现从基建到生产无缝连接、平稳过渡,确保项目投产后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22.6 集控中心内道路畅通,排水通畅,墙面施工完整,地沟盖板齐全、平整,内部清理干净,平台、栏杆安装完毕,保温油漆工作结束,全部工作符合规范、验标要求。路灯及标志齐全完好,永久照明投入使用,照明度符合要求。
22.7 设备、管道表面清洁,各系统分部试运合格。各种设备、阀门全部挂牌,标示清楚。
22.8 用于工程收尾或消缺的脚手架在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拆除,并清理干净。
22.9 集控中心内环境清洁,地面干净,无烟头,杂物等。物料堆放整齐,不影响交通和设备的运行维护。
22.10 施工图纸、安装措施、施工记录、验收票等各类资料齐全,技术资料归类正确,目录查阅方便,保管妥善,字迹工整。 23 外来人员、临时用工及分包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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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严格民工、临时工及包工队的安全管理,做到同正式人员一样对待,一样培训,一样严格要求,一样管理,严把三关:资质审查关(包括身体检查);进入工地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关;考试合格审查关。签订正式合同,明确民工和临时工、包工队的安全职责。建立含民工、临时工在内的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档案。
23.2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
23.2.1 外来人员主要包括参观/视察/上级检查人员、学习/实习人员、供应商、现场服务人员、运输人员等。 23.2.2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措施:
(1)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时,应包括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
(2)对短期滞留或学习、实习外来人员,参建单位应做好进场安全教育。教育重点是工程建设的特点、现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及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等,具体可参照《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2008版)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执行(包括身体检查)。
(3)参观、实习、学习人员进入现场时,原则上应由接待单位或有关部门人员陪同,特别是对电建行业特点不熟悉、不了解的参观、考察或访问人员。 23.2.3 外来人员的现场安全行为要求:
(1)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或未扣好帽带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穿高跟鞋、露脚指的凉鞋、拖鞋,穿裙子、短裤、背心或裸背、长发披肩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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