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工程被围护期的大坝工程量不大,在一个枯水期内能将大坝修建至溢流堰顶部,洪水期到来时,坝体可自然过水。故大坝导流时段选择为枯水期,水下部分施工时段选为11~3月,围堰洪水标准为5年一遇,导流流量95.3m3/s,施工时段为150天。
1.8.3施工总进度
工程计划16个月完工。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第一施工年度10月初~第二年1月底,进行一期左岸围堰,河水从右侧引水下泄,进行左坝段、引水渠及厂房水下部分施工。
(2)第二年2月初~4月底,进行二期右岸围堰,河水从左岸溢流堰下泄,进行右坝段、隧洞和厂房施工。
(3)第二年5月初~8月底,隧洞和压力前池开挖完毕。 (5)第二年9月初~10月底,完成厂房土建部分,第二年12月底完成翻板闸坝安装、隧洞和压力前池衬砌及相关金属结构安装、完成厂房所有机电设备和金属安装。
(6)第三年1月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后期扫尾工程。 (7)第三年2月正式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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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水库淹没处理及工程永久占地
对河电站大坝属5级建筑物,设计洪水为10年一遇,校核洪水为50年一遇。按《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DT/T5064—1996)规定,水库淹没设计洪水标准:耕地、园地按5年一遇考虑,相应洪水位329.39m;房屋按10年一遇考虑,相应洪水位329.75m。
按《规范》标准进行淹没数据统计,库区淹没范围为库水位以下的田土用地、荒地、河滩地。考虑荒地、河滩地均属难开发的未利用土地,因此,不考虑荒地、河滩地的占地补偿。
业主相关人员对该电站自行进行了外业勘测工作。经对库区地积测量,库水位下淹没库区村民农田0.04亩。
对河电站工程永久占地为坝体两岸,生活区及办公区占地。对以上工程永久占地情况,占田、土按淹没补偿标准处理。荒地及河滩地不列入占地补偿,商业地按县城开发区用地标准计列,林地补偿按林业部门相关定额补偿。本电站建筑物占地全部为河滩地及荒地,无需计列补偿费。
对河电站淹没补偿标准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经贸委、水利部三部委联合发的《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 355号)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在新《土地管理法》实施(1999年1月1日)以后开始进行坝区、库区建设以及移民迁建、专项设施迁建,申请建设用地涉及征用农村集体耕地的,应按新《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标准核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并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4]5号文,确定补偿倍数。
经计算淹没区土地补偿补助标准为水田21600元/亩、土9600元/亩、林地3800元/亩计补偿费。耕地复垦费执行黔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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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关于省重点建设项目耕地开垦费收取标准及统一征地工作意见的通知》(2000)87号文;国土资源部、国家经贸委、水利部国土资发《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355号文,即水电站耕地复垦费为田5600元/亩、土3200元/亩。林地恢复费执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2]73号文,即林地恢复费为3.0元/m2。土地占有税执行黔府办发《贵州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1987)55号文,即田、土占有税为4.8元/m2。推荐方案库区淹没折合淹没处理费0.14万元。补偿费在工程蓄水前全部付清。
由于本工程库区淹没田土较少,村民可用淹没田土补偿费进行重新开垦田土,无房屋淹没,无需异地安置。
1.10环境保护
对河电站位于三穗县六洞河下游,距三穗县10.0km,坝址以上集雨面积2047km2, 多年平均流量40.1m3/s。气候属中亚热带温暖湿润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植物繁茂。多年平均气温16.4℃,年平均无霜期314天。该区植被良好,水土流失轻微,河水含砂量少,水质清亮,无腐蚀性,等级属Ⅰ级。坝址区并无文物景观,无珍稀动植物,无地方性传染疾病。库区内山坡稳定,无崩塌隐患。库区淹没耕地少,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不存在工程开发的重大制约因素。
对河电站是水力发电站,属无污染电力,是符合国家发展清洁能源的产业政策。电站的建设,充分利用水力资源,装机33500+400kw,可获得多年平均发电量657万kw.h。对促进地方电力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发展经济,实现农村电气化将起到积极作用,促进以电代燃料事业发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电站的修建将对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在施工期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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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短期的、局部的环境污染,如泥浆、浊水、灰尘、噪声和生活“三废”等,施工弃碴会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工程建成后,要认真贯彻“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责任制原则,要认真执行工程施工影响或破坏周围生态环境由承包部门负责的原则。管理部门要在库周和厂区营造防护林,植树栽花种草,绿化美化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1.11水土保持
根据工程布置和施工特点,通过现场调查,对工程建设可能带来的水土流失进行了预测,综合评价认为,工程区域水土流失以面蚀为主。水土流失强度属轻度侵蚀。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工程建设水土流失的特点,确定本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分为: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本报告中因工程建设造成的开挖面、不稳定体、弃渣场、料场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区域均提出了水土保持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可有效地控制本工程新增水土流失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687.29hm2,其中项目建设区为0.21hm2,直接影响区为687.08hm2(其中678hm2,属水面面积)。总投资约17.55万元。
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后,本工程扰动土地治理率达98%以上,造成水土流失面积的治理度可达90%以上,水土流失模数控制率可达98%以上,拦渣率可达99%以上,植被恢复系数达90%,林草植被覆盖率达30%以上。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本项目的选址未在泥石流易发生、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项目建设区未有风景保护区。主体工程设计已考虑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了 相应的水土保持防护措施,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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