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一个独立的会计门类 即预算会计来承担
美英两国的预算会计的主体均是政府的各类基金 财务会计既有政府基金 也有政府及其部门
其中预算会计设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三个要素 财务会计设资产、负债、净资产三个要素 具体处理账务时
对只涉及预算收支的业务或只涉及资产负债变化的业务
相应地只进行预算收支的核算(确认预算收支和货币资金等的增减)或只进行资产负债的核算(确认资产负债和基金的增减)
对同时涉及预算收支和资产负债变化的业务 则进行双分录核算
既进行预算收支的核算(确认预算收支和货币资金等的增减) 又进行资产负债的核算(确认资产负债和基金的增减) 这种模式也可以理解为一元模式
因为它等同于在财务会计中以应计制确认资产负债 以现金制确认收支而已
因此其主体的选择也就等同于财务会计主体的选择
其二是王雍君教授所主张的以预算会计为逻辑起点的政府会计 尽管没有论及主体的选择问题
但逻辑上只有以基金为主体一种选择
长期以来
我国只有会计主体而无报告主体
这是受长期重记账、轻报告的传统环境影响所致 计划经济体制下会计主体较为单一 主要从事管理会计的角色 对外披露财务信息失去了必要
自然就没有从会计主体概念中剥离报告主体的可能 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不断完善
满足预算管理仅仅只是最基本的目标 还要满足不同层面的信息需求
以利于投资者或管理者制定科学决策、完成受托责任等一系列深层次目标 要求财务报告主体独立于记账主体 这既关系到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界限 又关系到划定政府接受公众监督的领域 因此 我们主张
根据现有的主体理论 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 结合我国具体实际
将政府会计主体分为记账主体和报告主体
在此基础上
我们建议继续沿用现行预算会计的做法
将适用政府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性基金确定为政府会计的记账主体
并且将政府对下级政府的专项转移支付和对企业的补助支出也设置相应的基金进行核算 如此考虑的理由有三:一是我国会计记账主体一直与法律主体保持一致;二是确认记账主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内部管理的需要;三是易于与事业单位等改革衔接 一般情况下 对单位而言
记账主体与法律主体是一致的 但也有特例
那些规模小且无需记账的法律主体就不称其为记账主体 部门内部有需要封闭运行、自求平衡的资金或实体 也可以是记账主体 如社保部门 其作为事业单位
自身经费要有一个主体核算 同时作为基金管理部门
又要将社保基金的收支作为记账主体
基金会计定义为:\指政府会计(包括政府财政部门会计和政府行政部门会计)及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国有事业单位会计)以基金为基础
按照基金种类进行会计核算与报告的会计体制或模式\
现金 银行存款 有价证券 暂付款 固定资产 应缴预算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 暂存款 固定基金 结余 拨入经费 预算外资金收入 其他收入 经费支出 拨出经费结转自筹基建
101 现金 反映现金的收入、付出和结存情况
102 银行存款 反映银行存款的收入、付出和结存情况
103 有价证券 反映有价证券的购入、兑付及库存情况
104 暂付款 反映暂付款的发生、收回情况 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帐
106 固定资产 反映固定资产(标准:一般设备单价500元 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实有数及增减变动情况
201 应缴预算款 反映应缴预算款的收到、上缴财政情况
202 应缴财政专户款 反映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收入、上缴及未缴情况
203 暂存款 反映暂存款的发生、结算情况 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帐
301 固定基金 反映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固定基金
303 结余
30301 基本支出
30302 工程支出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帐
401 拨入经费 40101 基本支出
40102 工程支出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帐
404 预算外资金收入 40401 基本支出
40402 工程支出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帐
407 其他收入 40701 基本支出 40702 工程支出
501 经费支出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帐
50101 基本支出 反映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010199 其他支出 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501019904 未划分的工程支出 反映未按上述科目细分的工程支出
501019999 其他支出 反映除上述工程以外的其他支出
50102 工程支出 反映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 502 拨出经费
50201 拨出基本经费 50202 拨出工程经费 505 结转自筹基建
会计目标:关于会计目标的研究
形成了两个流派:受托责任学派和决策有用学派 会计目标亦称会计目的
是要求会计工作完成的任务或达到的标准
会计目标是关于会计系统所应达到境地的抽象范畴
是沟通会计系统与会计环境的桥梁是连接会计理论与会计实践的纽带
受托责任理论:委托人将资财的经营管理权授予受托人 受托人接受托付后即应承担所托付的责任 这种责任就是受托责任
受托责任观认为会计目标就是以恰当的方式有效的协调委托和受托的关系 为了真实、不偏不倚、公平公正的反映受托方的经营状况 就必须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和历史成本会计模式 在会计处理上
强调可靠性胜过相关性
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关注会计报表中的收益表
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原则亦称应计基础、应计制原则
是指以实质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
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的发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
而不是以现金的收入与支付来确认收入费用
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或实收实付制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 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 按照收付实现制
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间将与现金收支行为的发生与否 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换言之
现金收支行为在其发生的期间全部记作收入和费用
而不考虑与现金收支行为相连的经济业务实质上是否发生
人生最大的幸福,是发现自己爱的人正好也爱着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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