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赞同正统多元论学派的观点。
在劳动关系中,雇主的利益在于支付雇员报酬的最小化,以及从雇员那里获得利益最大化,而雇员的利益在于工资福利的最大化,以及在保住工作的前提下尽量少工作。这就构成了劳动关系冲突的必然性。
正统多元论学派观点的基础是雇佣关系多元主义的信念和价值观。正统多元论学派认为雇佣组织就是一个微型社会,组织中有不同是利益群体,他们都有追求某些目标的需求,但是达到目的的方式却不一致。管理者对于组织的整体效果和目标的实现负有责任。雇员关心的更多是个人利益,特别是希望获得更有利的雇佣条款和条件。同一组织中不同群体对于有效资源进行分配时,难免会有利益冲突。这就要求有一系列的机制来防止利益冲突演变成为混乱,进而有效解决方法和机制。
我认为,劳动法和集体谈判是确保公平和效率的有效途径。正统多元论学派提出工会和集体谈判是较为有效和民主的方法。这相对于新保守派依赖于“纯市场”调配更具科学性和时代性。在劳动关系中,雇主无论是在力量还是在资源上都占有绝对的优势,雇主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性是建立在压榨雇员,剥削雇员劳动剩余价值的基础之上的。所以“纯市场”调节只是一个美好的假想而已,并不具有科学性。管理主义学派基于“关系一元主义”的信念也是不现实的。正所谓“林子大了,什么鸟都会有”,一个企业是不可能有完全一致价值观的雇员的。不同岗位的雇员可能利益也会不同,利益不同必将导致对于同一事件的不同看法和不同价值取向。管理学派过于看重组织内的一致性,而认为工会等组织的存在是对雇佣关系的一种干扰的观点更是不符合时代发展潮流。自由改革主义学派既通过“结构不公平”理论提出集体谈判的重要性同时又批判当前的工会,认为工会难以战胜强大的权利资方,从而无法为成员提供有效的保护,甚至在严重影响是无法保全自己。这是一种较为松散的观点。激进派基于马克思的阶级基础提出带有很重的阶级斗争性。首先劳动关系是基于市场经济的基础上的,脱离经济基础谈劳动关系就像无根之树,是经不起考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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