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执法手段和能力、渔政执法及渔政装备建设;完善基层农机监管体系,落实村级农机安全员制度,加强农机安全检测、事故救援、驾驶考试、移动执法等环节装备建设,每年分别建设5个平安农机县(级)、50个平安农机乡(级)、500个平安农机村(级)。
7、农业社会化服务工程。配套完善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等公益性服务体系,探索在技术服务、农产品价格信息、市场营销、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疫情监测防控等领域建立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指导目录,支持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具备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创新公益性服务供给机制和使用方式。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继续在宁乡县、攸县、湘潭县、桃源县、祁阳县及赫山区开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扶持1000家统防统治、农机作业、农资供应、产品营销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订单式”、“套餐式”等社会化服务模式。
8、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工程。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智慧农业气象服务,加强农业气象遥感技术应用,在春耕春播、夏收夏种、秋收秋种和重大农业气象灾害预警等关键节点,及时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提供“直通式”服务。推广应用农业气象适用技术,合理开发利用农业气候资源,降低农业灾害风险,为调整农业结构提供技术支撑。建设标准化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县和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乡镇。
五、保障措施 (一)深化改革。
1、深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强农村集体产权保护,激活农村各类要素潜能,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关系清晰、利益分配共享、要素配置优化、治理结构完善的有效实现形式。
2、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落实城乡统一户口登记政策,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建管机制,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3、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坚持党政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协同的原则,加强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各类经济、社会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村民自治组织民主制度,形成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
(二)政策支持。
1、建立农业农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把农业现代化建设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省、市、县各级财政支出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总量持续增加,比重稳步提升。创新涉农
资金管理机制,推动涉农资金安排与农业发展规划有效对接,以规划为引导,统筹涉农资金,归并交叉重叠项目。搭建农业招商引资平台,探索财政涉农资金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现代农业的有效模式。推广财政补助农业企业资金农民持股。
2、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建立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适应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推动各类新增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主产区和生态保护项目倾斜。继续实施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三补合一”改革,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增强补贴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所需机具补贴范围和补贴力度,启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争取中央扩大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范围。探索建立绿色生态农业补贴体系,逐步建立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补贴、耕地质量提升奖补、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施用商品有机肥补贴、秸秆资源化利用收储补贴等政策。
3、创新金融、保险支持政策。探索财政资金撬动金融支农有效方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着力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保险难问题。强化金融支持,加强完善专注农业、覆盖全省、对接全国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市州建立相应的担保机构。支持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开展营销贷款试点,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固定资产中长
期优惠贷款,财政予以贴息,扩大“财银保”实施范围。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取消产粮大县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的县级配套。进一步开展生猪、家禽、草食动物等主要畜禽品种保险和名特优水产生产保险,探索互助式农业保险。鼓励开发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多层次高保障保险产品。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真正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进一步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业农村工作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推进农业现代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农业现代化建设重大事项,确保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落实。农委系统具体负责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统筹推进规划实施。
2、加强衔接落实。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将规划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出台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制定重大行动计划、重大工程、重大事项实施方案,将规划目标分解到各年度、建设任务分解到各单位,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实落地。要注重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引导项目资金向优势区域倾斜,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农业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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