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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工程咨询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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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工程咨询

评估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发改投资[2012]1570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9.29 【实施日期】2012.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工程咨询评估工作的通知

(湘发改投资[2012]1570号)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省工程咨询协会,各市(州)、县(市、区)发改委(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工程咨询评估工作流程和费用收取,提高咨询评估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工程咨询评估工作独立自主、客观公正开展,推进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咨询和评估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是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各项目单位应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切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省、市(州)、县(市、区)各级发改部门及相关处(科)室应主动向项目单位介绍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要求, 1 / 2

引导项目单位正确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二、省、市(州)、县(市、区)各级发改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资金申报等业务时,所涉及的报告文本编制类任务,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等,应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工程咨询单位,按国家有关要求订立咨询合同。省、市(州)、县(市、区)各级发改部门及相关处(科)室、工作人员不得干涉。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省、市(州)、县(市、区)各级发改部门原则上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项目单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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