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
一、报关的含义
(1)报验先于报关办理。(判断题)
(2)设关地进出境并办理海关手续是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基本规则。(判断题)
(3)通关不同于报关,它还包括海关的监督管理过程,是一个双向的概念,而后者是单向概念。通关包括报关(判断题) 二、报关的分类
1、根据报关对象分为:(判断―人‖进出境申报情形 )
(1)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申报是申报的主要内容。报关主要是交验有关单证及申报运载情况。
(2)进出境货物:相对复杂,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且经海关核准的专业人员代办。 (二) (3)进出境物品:非贸易性质,一般限于自用、合理数量。手续简单。 2、根据报关目的分为: 进境报关、出境报关
3、根据报关性质分为:
(1)自理报关: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后,为自己的货物报关。(注意也只能为自己货物报关,这是考点)
(2)代理报关:获得注册登记许可并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接受收发货人委托,代替货主报关。(用到了报关委托书,此处的货主就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第二节 海关管理概述 三、海关的权力
海关权力的内容(行政审批权、税费征收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其他权力)
四、海关的管理体制及机构
海关的管理体制(垂直领导体制、海关设关原则) 海关的组织机构(海关机构设置、海关缉私警察机构) 一、海关性质和任务:
四项基本任务即监管、征税、缉私、统计,除这四项基本任务外,还包括: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对反倾销及反补贴的调查等诸多任务。(注意判断:不是只有四项任务,而是四项基本任务)
1、海关监管不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监督管理是海关全部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包括四基本任务。(判断)
根据监管对象,海关监管分为运输工具监管、货物监管和物品监管三大体系。 2、征税的基本法律依据是《海关法》、《关税条例》等。 关税的征收主体是国家。(判断) 3、查缉走私:
1)缉私体制: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掌握)。
2)海关是打击走私的主管机关,并设缉私局,负责走私犯罪的侦查、拘留、逮捕预审工作。公安、工商、税务、烟草等都有缉私权,他们查获的案件涉及行政处罚的,统一移交海关处理。(掌握缉私局及诸部门之间的关系,并非全部移交,如犯罪则未必) 4、统计
1)统计原则:凡能引起我国境内物质资源储备增减的进出口货物,均列入海关统计;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也要列入;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和物品,实施单项统计。(必须结合第七章统计专题内容掌握)
2) 海关统计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为统计对象(注意判断)。
3) 《商品目录》是海关统计的基础。
二、海关法律体系: (一)《海关法》 人大制定
《海关法》的制定与实施:六届人大19次会议(6.19),87.1(制定)-.7(实施) 海关法的修改与实施:9届人大16次会议(9.16),00.7(制定)-.1(实施)
(二)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
(三)海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海关行政规章以海关总署令的形式对外公布 规范性文件以海关公告形式对外发布
三、海关权力:行政审批权、税费征收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其他等(需牢牢掌握各自内容)
1、行政审批权: 2、税费征收权:
3、行政检查权(重点掌握,首先注意各权利名称)
(1)检查权:实施对象是运输工具、货物、场所和走私嫌疑人。 1)海关检查运输工具不受监管区域的限制(注意本处指例行检查,书上没有明确指出,大家需要明白)
2)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藏匿嫌疑货物的场所,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内(本章内简称两区)径行检查,两区外,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关长批准,才能进行(注意本处检查对象的特殊性);但不能检查公民住处(注意判断)。 3)人身检查仅能在两区内执行(注意判断)。
(2) 查验权:货物、物品
(3) 施加封志权:对象是未办结海关手续、尚处在监管状态的货物。
(4) 查阅、复制权:对象是出入境人员的证件、其他出入境贸易的资料。 (5) 查问权:对象是对违法人或违法嫌疑人。
(6)查询权:对象是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查询权的行使,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重点)
(7)稽查权:进出口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行使(判断期限)。法律依据是《海关稽查条例》,稽查权的行使过程中可同时行使上述某些或全部权力。 4、行政强制 (1)扣留权:
1)违法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账册资料等;
2)两区内,对走私嫌疑人、运输工具、货物或物品行使扣留权,但须经直属关长或授权的隶属关长批准
3)两区外,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货物、物品及运输工具,可以扣留 4)对走私嫌疑人,扣留时间24+24小时(判断) (2)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 1)超期未报进口货物 3个月
2)声明放弃的货物(结合第3章相关内容要掌握该类、货物的范围,一般均是未纳税或未交证货物);
3)不宜长期保留的扣留货物,可先行变卖,但必须经直属关长或其授权的隶书关长批准4)不宜保留的溢误卸货物,可先行变卖
(3)、强制扣缴、变价抵缴关税权: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一般先保全,仍不纳税则行驶)注意多选
1)扣等额银行存款缴纳国库(强制扣缴);
2)变卖应税货物缴纳国库(变价抵缴);
3)变卖其他等税货物或财产缴纳国库(变价抵缴) (4)、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 (5)、其他特殊行政强制权
1)滞报、滞纳金征收权:前者征收对象是超期未报货物(结合第3章相关内容掌握该类
货物范围),后者是逾期缴税(含费)货物(期指出具缴款书后15天)。 2) 处罚担保
3)税收担保
4)税收保全: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条件:纳税期间藏匿应税货物或其它财产,拒绝提供纳税担保。理解税收保全要知道为什么要保全税收,如何保全,有什么样的手续才能保全 5、行政处罚权: 6、其他权力: (1)配备武器权
(2)连续追缉权:条件是追缉要连续。(注意判断连续性) (3)行政裁定权:(结合第七章第九节)
(4)行政奖励权:
(二)、海关权力行使原则:
3、依法独立行使原则:地方政府、部门只能支持、不能干预海关工作。
4、依法受到保障原则:任何人只能配合、不得阻挠,必要时公安、武警应予以鼎力协助。 四、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
工作方针: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
设关原则:对外开放口岸、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注意判断)
(二) 海关组织机构: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三级。 有变动,删了各级海关职能,缉私警察机构第一
1、海关总署:下设广东分署,在上海和天津设立特派员办事处,作为其派出机构。 2、直属海关:共有41个,分布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本关区集中审单、统计。(注意判断)
3、隶属海关:进出境监督管理职能的基本执行单位。
4、缉私警察机构: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的体制(注意判断)。总署设总署缉私局,广东设立广东分署缉私局,各直属海关设立直属海关缉私局,隶属海关设立缉私分局。
第三节 报关单位
二、报关单位类型: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是法人、其他组织、个人,为本单位报关 报关企业只能是企业法人。为别人报关 三、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 3、报关注册登记条件有所不同:
(1)报关企业:必须具备有规定的设立条件并取得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许可。也就是拿到批文 (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制 在注册登记之前不用拿批文 临时报关单位注册时没有注册登记证书,只拿到临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
只需向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直接向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 4、两种报关单位不同的报关注册程序: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程序:报关员培训 报关企业在办理报关注册登记之前,须向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许可手续,然后再向海
关申请办理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手续。即:
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经营项目登记——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实行―备案制‖。不需要经过―申请办理注册登记许可手续‖程序,直接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
(三)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流程:许可-工商许可经营项目登记-注册登记 (2)办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程序:
提出申请——海关处理——海关审查——行政许可的作出
①第一个步骤:向所在地直属海关公布的受理申请的海关提出申请。 ②第二个步骤:海关对申请的处理
③第三个步骤: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查,于受理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材料报送直属海关,直属海关自收到接受审定的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④最后一个步骤:直属海关做出准予还是不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
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期限都是2年。如果需要延续注册的登记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手续。 (四)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时效及换证管理 1、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时效: (1)报关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为2年, (2)收发货人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
2、换证手续:
(1)报关企业应当在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期的同时办理换领―报关企业登记证书‖手续,注册登记许可换证时间是在注册登记许可有效期届满40日前。
(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收发货人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办理换证手续。 (五)报关单位的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
1、变更的期限:自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四、报关单位的行为规则: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理报关单位)行为规则: (1)可自理报关,也可委托报关,但不能代理报关。
(2)自理报关时,可异地报关。
(3)自理报关时,纸质报关单必须加盖报关专用章(在报关地海关已备案)。
(4)对自己的报关员报关行为负法律责任。
(5)报关员离职日起7日内向注册地海关报告并交回报关证并注销。未交回,单位必须登报申明作废并注销。
(二)、报关企业(代理报关单位)的报关行为规则: 1、报关企业报关服务的地域范围
(1)只能注册地直属海关辖区内报关(不可异地报关); (2)辖区内非注册地报关时,需在直属海关备案并在报关地设立分支机构;(注意跨关区分支结构的设立比较)
* 跨关区报关(跨直属关区)必须在报关地所属直属局申请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然后在报关地海关注册登记成立分支机构。
2、报关企业从事报关服务应当履行的义务:(注意理解即可,这些义务有些对于自理报关企业同样适用,如下列第1、2、5、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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