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手两代 幸福成长
家长学校章程
滕州市实验小学 二〇〇九年四月
目 录
1.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 2.组织机构
(1)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 (2)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 (3)家庭教育教科研组 (4)家长学校教务组织 3.岗位职责
(1)家长学校校长职责 (2)家长学校教务主任职责 (3)家庭教育教科研组职责 (4)家长委员会职责 (5)班级家长委员会职责 (6)家长学校班主任职责 (7)家长学校教师职责 4.管理制度
(1)家长学校教师考核制度 (2)家长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3)家长学校检查、反馈、评价制度 (4)家长学习考勤制度 (5)优秀家长考核评比制度 (6)家校联系制度 (7)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1
一、家长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家庭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家庭教育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民族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为规范家长学校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和《山东省中小学家庭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家庭学校性质:家长学校以未成年人的家长及其抚养人为主要对象,是为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而组成的成人教育机构;是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的主要场所;是联系学校、家庭、社会,促进三结合教育网络建设的工作桥梁;是优化未成年健康成长环境,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促进和谐社会、学习型家庭建设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家长学校的任务:向广大家长宣传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和观念,掌握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向家长介绍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营养保健常识,指导家长进行科学的家庭教育,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引导家长和学校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发挥家庭教育的特殊优势,使之与学校教育互补互促;帮助家长加强自身修养,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从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
2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家长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设名誉校长1名,聘请有关教育专家领导担任;校长1名,由学校校长担任,副校长1名,由学校分管副校长担任;委员由德育处、教导处、总务处、少先队负责人、家长学校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人员组成,根据校务委员会职责分工负责。校务委员会下设家庭教育教科研组和教务组,组长由分管家长学校的副校长担任。
第五条 设立学校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委员20人左右;班级家长委员会设组长1人,委员4—6人。委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或班级工作的家长代表组成,以家长自愿参加为主,由学校和班主任推荐候选人,经学校党支部研究和家长协商产生,并由学校发给聘书,向全体学生家长公布。
第三章 制度建设
第六条 家长学校实行制度化与规范化管理,做到“十有”:有管理机构,有专(兼)职教师,有教学设备、有校牌、有经费、有计划、有教材、有制度、有考核、有档案。
第七条 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要明确家长学校、校长、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家庭教育教科研组、教务处等工作职责。健全家长学校管理、教学管理、考核评比、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