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和家
庭病床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保证我区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加强医疗保险规范化管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保障患特殊病种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根据《岳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和家庭病床管理办法》参照我区医保实施几年来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基本条件
参保病人申请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必须符合《岳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和家庭病床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病种及条件。 二、审批程序
1、参保人员持本人《医疗保险手册》身份证于每月20日前到屈原人民医院医保科或屈原医保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告知申请病种和联系电话。
2、医保中心根据申请病种所需检查资料,确定体检项目电话通知申请人集中体检。无故不参加体检的视同放弃申请,不予办理。如脑中风不能下床者家属可代为申请,由工作人员上门体检。
3、申请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的体检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如体检后合格的由医保基金支付,不合格者由本人自付。
体检符合办理条件的由医保中心发放审批表后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四、管理
1、办理了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的门诊医疗费用严格按《城镇职工医疗管理办理》执行,一年结算一次
2、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只限报定点医疗机构的用药,其检查费用和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一律不纳入报销范围。
3、办理了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人员用药治疗情况须在《医保病历本》上详细记录,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双联处方和电脑发票。每次、每张处方不能超过一个月用药,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用药必须与批准的特殊病种相符并且不含输液用药,如不符的作自费药品处理。 4、对申报办理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的参保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如符合办理条件的下年度再次申请时不再参加体检。
5、特殊病种的门诊及家庭病床时限为一年,超时限后需重新申请办理。
此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屈原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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