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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5/17 8:46:04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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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冬季在高寒地区的室外作业,必须穿防寒衣物及戴棉安全帽。

1.3.10 工作服、专用防护服,个人防护用品等应根据产品说明或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更换或检验。

1.4 设备的维护

1.4.1 机械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露出的轴端必须设有护盖。在机器设备断电隔离之前或在机器转动时,禁止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1.4.2 对于正在转动中的机器,不准装卸和校正皮带,或直接用手往皮带上撒松香等物。

1.4.3 在机器未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维修工作。维修中的机器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电动机的断路器、隔离开关或熔丝应拉开;断路器操作电源的熔丝也应取下;DCS系统操作画面上也应设置“禁止操作”),切断风源、水源、气源、汽源、油源;与系统隔离的有关闸板、阀门等应关闭,必要时,应加装堵板,并上锁;上述闸板、阀门上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警告牌。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检修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必须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到位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1.4.4 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部分,严禁将手伸入栅栏内。清拭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严禁戴手套或将抹布缠在手上使用,只有在转动部分对工作人员没有危险时,方可允许用长嘴油壶或油枪往油蛊和轴承里加油。

1.4.5 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如需要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1.4.6 应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的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以及可能受到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物损害或强酸、强碱泄漏伤害的地方。例如:汽、水、燃油、酸碱管道的法兰盘、阀门,煤粉系统和锅炉烟道的人孔及检查孔和防爆门、安全门、除氧器、热交换器、锅筒的水位计等处。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在这些处所长时间停留时,应做好安全措施。

1.4.7 设备异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设备运行。在停止运行前除必要的运行、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接近该设备或在该设备附近停留。

1.4.8 厂房外墙和烟囱等处固定的爬梯,必须牢固可靠,2.4m以上部分应设有护圈,高百米以上的爬梯,中间应设有休息的平台,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上爬梯必须逐档检查爬梯是否牢固,上下爬梯必须抓牢,不准两手同时抓一个梯阶。

1.5 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1.5.1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1.5.2 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 1.5.3 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遵守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中的有关规定。

1.5.4 严禁用湿手去触摸电源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

1.5.5 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1.5.6 敷设临时低压电源线路,应使用绝缘导线。架空高度室内应大于2.5m,室外应大于4m,跨越道路

应大于6m。严禁将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所有临时电线在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1.5.7 厂房内应合理布置检修电源箱。电源箱箱体接地良好,接地、接零标志清晰,分级配置漏电保安器,宜采用插座式接线方式,方便使用。

1.5.8 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处坠落。

1.5.9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六氟丙烷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六氟丙烷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式灭火器灭火,不能扑灭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

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呼吸器。

1.5.10 在进入电缆沟、孔洞、密闭容器内工作前,必须进行充分通风,确认有足够的空气可供正常呼吸。 1.5.11 在室(内)外作业现场严禁乱拉临时电源,检修工作必要时,要将临时电源线架起并摆放整齐。电源线应使用橡胶电缆线,禁止使用花线或护套线。裸露电源线严禁使用,必要时将裸露电源部位用绝缘胶布包扎合格。

1.6 工具的使用

1.6.1 一般工具

1.6.1.1 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工具不准使用。

1.6.1.2 大锤和手锤的榔头应完整,其表面应光滑微凸,不应有歪斜、缺口、凹入及裂纹等缺陷。大锤及手锤的柄应用整根的硬木制成,且头部用楔栓固定,楔栓宜采用金属楔,楔子长度不应大于安装孔的三分之二,锤把上不应有油污。严禁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使用大锤时,周围不准有人靠近。 1.6.1.3 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水泥等),须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设安全遮栏,以防碎片打伤旁人。凿子被锤击部分有伤痕不平整、沾有油污等,不准使用。

1.6.1.4 锉刀、手锯、木钻、螺丝刀等的手柄应安装牢固,没有手柄的不准使用。

1.6.1.5 使用撬杠作业时,支撑物应可靠,并采取措施防止被撬物倾倒或滚落。在使用加力杆时,必须保证其强度和嵌套深度满足要求,以防折断或滑脱。 1.6.2 磨削工具

1.6.2.1 使用前必须检查砂轮片,应无裂纹等缺陷。首次使用的砂轮片应检查其额定转速与砂轮片转速相匹配,且在有效期内使用。树脂和橡胶结合剂砂轮片存储一年后必须经回转试验,合格者方可使用。砂轮片磨损到原半径的三分之一时必须更换。砂轮片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不应碰坚硬的物体。砂轮片应远离油脂、水或其他溶剂。

1.6.2.2 砂轮机必须装有用钢板制成、有足够强度的防护罩。防护罩的开口角度不超过90°,其中轮轴水平中心线以上不应大于65°。砂轮应使用法兰盘固定,法兰盘的直径应大于砂轮直径的三分之一。

1.6.2.3 固定式砂轮机防护罩在轮轴水平中心线以上开口角度大于10°时,应装设挡屑板。挡屑板安装于防护罩开口正端,宽度大于砂轮防护罩宽度,与砂轮圆周的间隙应小于6mm。

1.6.2.4 固定式砂轮机应安装托架。托架高度不超过砂轮轴水平中心线,与砂轮圆周的最大间隙应不大于1mm。

1.6.2.5 固定式砂轮机磨削产生的火花应向下;移动式砂轮机磨削时产生的火花应向远离使用者的方向。 1.6.2.6 使用砂轮机时,禁止撞击,禁止用砂轮的侧面磨削,严禁站在砂轮机的正面操作,严禁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机,操作人员应戴合格的防护眼镜、防护面罩。

1.6.2.7 除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禁止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机。

1.6.2.8 角向磨光机的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磨削时,应使砂轮与工件保持15°~10 °的倾斜位置;切削时,砂轮不得倾斜,不得横向摆动。

1.6.2.9 使用手提电动砂轮、坡口机,应选用结构特性符合削磨材料的砂轮,选用可调式砂轮防护罩,其圆周和侧面的最大外露角不应大于180°。

1.6.2.10 使用磨削机具时,应采用防火措施,防止火花引发火灾。 1.6.3 切割工具

1.6.3.1 使用无齿锯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锯片的侧面,锯片应缓慢地靠近被锯物件,不得过猛用力。火花飞溅方向不准有人停留或经过,并应预防火花点燃周围物品。

1.6.3.2 使用手持切割机、角磨机、砂轮机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头盔或防护面罩,工作场所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尽量远离。 1.6.4 机加工设备

1.6.4.1 机加工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设备上或附近应有明显的安全操作规定,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和安全考试合格。

1.6.4.2 机加工设备的本体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电机外壳应接地良好,不加防护罩的旋转连接部位楔子、销子不凸出。

1.6.4.3 冲、剪、压机器的离合器应动作灵活、可靠、无连冲,制动器灵敏可靠。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1.6.4.4 金属切削机床的防护栏、罩齐全有效。夹、装装置完好,限位、联锁、操作手柄灵敏可靠。 1.6.4.5 使用钻床时,必须把工件固定牢固。清除钻孔内金属碎屑时,必须先停止钻头的转动。不准用手直接清除铁屑。

1.6.4.6 使用钻床、车床等转动机械时严禁戴手套。

1.6.4.7 使用锯床时,工件必须夹牢,长的工件两头应垫牢,并防止工件锯断时伤人。 1.6.5 电气工器具

1.6.5.1 电气工器具应由专人保管,每六个月须由电气试验单位进行定期检查;绝缘不合格或电线破损裸露的不准使用;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好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使用中发生故障,须立即找电气人员修理。 1.6.5.2 不熟悉电气工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

1.6.5.3 使用Ⅰ类或外壳为金属材料的电动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禁止使用塑料花线。

1.6.5.4 电气工器具的电线不应接触热体,不应放置潮湿的地上,经过通道时必须采取架空或套管等其他保护措施,严禁重载车辆或重物压在电线上。

1.6.5.5 使用塑料外壳的电气工器具应防止碰、磕以免损坏外壳,且严禁与汽油及其他有机溶剂接触。 1.6.5.6 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应提着电气工具的电线或转动部分。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感应电坠落的安全措施。工作中离开工作场所、暂停作业或遇到临时停电应立即切断电气工具的电源。 1.6.5.7 使用电钻等电气工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装卸钻头应在断电的情况下进行,装卸钻头不应用锤子或其他金属敲击,严禁手持工件进行钻孔。

1.6.5.8 使用电剪时,应先根据工件厚度调节剪刀头间隙。操作时应渐进用力,当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1.6.5.9 在金属容器内和狭窄场所工作时,必须使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或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设专人不间断地监护,监护人可随时切断电动工具的电源。电源联结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宽敞、干燥场所。 1.6.6 行灯

1.6.6.1 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周围均是金属导体的场所和容器内工作时,不应超过24V,在潮湿的金属容器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如煤粉仓、沟道内)、脱硫烟道系统等处工作时,不应超过12V。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

1.6.6.2 行灯电源应由携带式或固定式的降压变压器供给,变压器不应放在金属容器或特别潮湿场所的内部。

1.6.6.3 携带式行灯变压器的高压侧应带有插头,低压侧带有插座,并采取两种不能相互插入的插头。 1.6.6.4 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线,高压侧应使用三相插头。 1.6.7 手电钻、冲击钻、电锤的使用

1.6.7.1 塑料外壳应防止碰、磕、砸,严禁与汽油及其他溶剂接触;

1.6.7.2 使用过程中突然停止转动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严禁借用外力加压; 1.6.7.3 安装钻头时,必须断开电源,不许用锤子或其他金属制品物件敲击;

1.6.7.4 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握持工具的手柄。移动工具时,严禁手提软导线或工具的转动部分; 1.6.7.5 较小的工件在被钻孔前必须先固定牢固;

1.6.7.6 作业孔径在25mm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 1.6.8 射钉枪

1.6.8.1 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严禁将枪口对人。

1.6.8.2 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 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1.6.8.3 射钉弹应随用随装。在更换零件或转移工作时,射钉枪内不应装有射钉弹。 1.6.9 高压清洗机

1.6.9.1 使用高压清洗机前,应检查电气部分绝缘良好,高压软管不应扭结、挤压或强行拖拉,禁止使用

不合格或有缺陷的软管。

1.6.9.2 高压枪头固定不牢不准加压。加压过程应缓慢进行,不应突然加压,不应超过铭牌最大压力。 1.6.9.3 操作喷枪的工作人员应有固定的立足点,严禁把高压水枪对人或电气设备。 1.6.10 气(风)动工具

1.6.10.1 不熟悉气、风动工具使用方法和修理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或修理气、风动工具。 1.6.10.2 风动工具的锤子、钻头、钎子等工作部件,应安装牢固,以防止在工作时脱落。工作部件停止转动前不准拆换。

1.6.10.3 风动工具应使用干燥的压缩空气。风动工具的送风软管必须和工具连接牢固;连接前应把软管吹净;只有在停止送风时才能拆装软管;工作中禁止采用折弯软管的方法停止供气。 1.6.10.4 冲击式风动工具必须在置于工作状态后方可通气、使用。

1.6.10.5 在有可能对眼、面部造成伤害的场所使用风动工具时,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眼镜或其他眼、面部防护用品。

1.6.10.6 使用过程中,不应将风管做锐角弯曲、缠绕、打结或将重物置于其上。风管受挤压或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1.6.10.7 更换工具附件前或工作结束时,应首先关闭供气管路阀门,并排尽余气。 1.6.10.8 在梯子或移动平台上使用风动工具,必须将梯子或平台固定牢固。 1.6.10.9 气压大于0.2Mpa时,不应用供气管路中的压缩空气清洁机器和吹扫。 1.6.10.10 修理后的工具应进行试运转,试运转应在有防护的封闭区域内进行。 1.6.10.11 禁止使用氧气瓶等高压气源作为风动工具的气源。 1.6.11 喷灯

1.6.11.1 使用喷灯的人员应熟悉喷灯的使用方法。

1.6.11.2 喷灯使用前应检查:油筒不漏油,喷火嘴无堵塞,丝扣不漏气;油筒内的油量不超过油筒容积的3/4;加油的螺丝塞应拧紧。

1.6.11.3 用喷灯工作时,严禁将喷嘴对人或易燃物品点火,工作地点不应靠近易燃物品和带电体,尽可能保持空气流通。

1.6.11.4 严禁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

1.6.11.5 不应将喷灯放在高温的物体上,油筒内压力不应过高。

1.6.11.6 加油、放油以及拆卸喷嘴或其他零件等工作,必须待喷嘴冷却泄压后再进行。 1.6.11.7 喷灯用完后,应消压,待冷却后方可放入工具箱内。

2 热力机械工作票

2.1 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填用 2.1.1 凡在热力、机械和热控设备、系统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或试验的工作,需要对设备采取安全措施的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必须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或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格式见附录B、C)。 2.1.2 严禁采取口头联系的方式在生产区域进行工作,凡在生产区域进行不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工作,必须填用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或生产区域外包工作联系单(格式见附录D、E),由分管该工作区域的运行值班人员履行许可、终结手续,并记录备案。 2.1.3 工作票如附有措施票,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措施票的内容和编号,否则应填写“无”。 2.1.4 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如涉及需要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时,必须在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栏内填写,并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 2.1.5 检修工作涉及动火作业时,应遵守DL502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相关规定,同时,必须附动火作业措施票(格式见附录G)。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缺氧环境、放射性作业时,必须附特殊作业措施票(格式见附录H)。涉及继电保护、热控措施的必须附继热措施票(格式见附录I)。措施票编号与工作票编号相同,可以手书,工作票上必须注明措施票张数。措施票执行及管理原则按工作票执行。 2.1.6 事故紧急抢修,经运行值班负责人许可后,使用事故紧急抢修单(见附录F)。各企业应根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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