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b.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c.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内的行政争议,以及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d.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定期限之内。e.法律、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答:一,适用行政诉讼法原则;二,同等原则;三,对等原则;四,适用有关国际条约原则;法规规定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已经经过行政复议;自行选择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已作出复议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
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一)级别管辖,是指在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二)、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三)、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
行政职责内容包括:(1)行政主体必须按照法定职权,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履行职务,不得失职、越权或滥用权力:(2)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避免程序违法;(3)行政主体还必须遵循合理、适当的原则,避免行政失当。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主要包括: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它属于内部监督,有较大的监督范围。
行政立法的原则:民主原则、效率原则。
审计监督的程序:1、准备阶段;2、实施审计阶段;3、处理阶段。
国家赔偿费用的来源: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国家赔偿经费,应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分别编列预算。国家赔偿费用应专项列支,并单立账户,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 地域管辖的基本规定
答:1)一般地域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凡是未经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或者经过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均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1)专属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共同管辖(A)经过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或者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B)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
五,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主要有以下五项原则:(1)适用行政诉讼法原则。《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同等原则。同等原则又称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行政诉讼享有与我国公民同等的诉讼权利和负有同等的诉讼义务。(3)对等原则。对等原则又称相互原则,是指国家之间在对待对方公民、组织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时相互对等。(4)适用有关国际条约原则。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外行政案件中,应严格遵守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除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行政诉讼法与国际条约相抵触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1)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内的行政争议,以及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4)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定期限之内;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已经经过行政复议;自行选择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已作出复议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
行政诉讼法对管辖权的规定,考虑了哪些因素?
答:法院内部的合理分工;便于法院及时便利地办理案件;有利于法院公正地审理案件;根据不同情况,便于原告或者被告参加诉讼,一般情况下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作了便于原告参加诉讼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律冲突适用的规则有哪些内容? 答:特别冲突适用规则;不同等级冲突的适用规则;同级冲突适用规则;新旧法冲突适用规则;人际冲突适用规则;区际冲突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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