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化工石灰岩及白云岩、水泥原料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冶金、化工用石灰岩及白云岩、水泥原料矿产勘查工作程度、勘查工作质量、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资源/储量估算等方面的要求,并提出了供类比使用的矿床勘查类型及参考的勘查工程间距。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3908-2002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GB/T 17766-1999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GB/T 127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3 勘查的目的任务
地质勘查工作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阶段。
3.1 预查阶段:通过对区内地质资料的综合研究、初步野外观测、极少量的工程验证、与地质特征相似的已知矿床类比、预测,提出可供普查的矿产潜力较大的地区。 3.2 普查阶段:通过对预查阶段确定的矿产潜力较大的地区,采用露头检查、地质填图等野外工作,大致查明普查区地质、构造概况、大致掌握矿体的形态、产状、质量特征,大致了解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3.3 详查阶段:对普查圈出的详查区采用多种勘查方法和手段,以一定网度系统取样,基本查明地质、构造特征及其对矿体的控制情况,主要矿体形态、产状、大小和矿石质量,基本确定矿体的连续性。
3.4 勘查阶段:对详查工作提出的勘探区,通过加密各种采样工程,详细查明矿床地质特征,确定矿体的形态、产状、大小、沿走向和倾向变化规律,空间位置和矿石质量特征,确定矿体的连续性。 4 勘查工作研究程度 4.1 地质研究
4.1.1 区域地质
预查阶段应全面收集与预查区成矿有关的区域地质矿产资料,研究成果及各种有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类比。 4.1.2 矿区地质 4.1.2.1 地层
预查应大致了解含矿层及矿体空间展布。 普查应大致查明含矿层位及矿体空间展布。
详查与勘探应详细划分地层层序,岩性组合,建立标志层,确定准确的含矿地层年代,研究沉积环境与成矿的关系,确定矿体赋存层位及矿体在地层中的空间分布。 4.1.2.2 地质构造
预查阶段应大致了解矿区内较大的褶皱、断层及节理裂隙发育地段。 普查阶段应大致查明矿区内较大的褶皱、断层及节理裂隙发育地段。 详查阶段应研究矿区构造与矿体空间分布的关系。 4.1.2.3 岩浆岩
预查阶段应大致了解矿区岩浆岩数量、种类及分布情况。 普查阶段应大致查明矿区岩浆岩数量、种类及分布情况。
详查阶段应基本查明对矿体影响较大或较多的岩浆岩体的种类、形态、规模、产状等 勘探阶段应详细查明对矿体影响较大或较多的岩浆岩体的种类、形态、规模、产状等。 4.1.2.4 变质岩
预查阶段应大致了解矿区变质岩种类、分布情况及与矿体的关系。 普查阶段应大致查明矿区变质岩种类、分布情况及与矿体的关系。
详查阶段应基本查明变质岩的种类、形态、规模、产状、矿物成分和化学成分、分布规律、研究变质岩作用的性质、范围以及与成矿的关系,对矿体的破坏程度和对矿石质量的影响。
勘探阶段应详细查明变质岩的种类、形态、规模、产状对矿体的破坏程度和对矿石质量的影响。 4.1.2.5 风化带
预查阶段应大致了解矿床风化的深度及分布范围。 普查阶段应大致查明矿床风化的深部及分布范围。
详查阶段应基本查明矿床风化带的深度、分布范围、矿石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风化作用对矿石质量及开采的影响。 4.1.2.6 岩溶
普查阶段应大致了解石灰岩、白云岩溶的形态、规模及分布范围。
详查阶段应大致查明石灰岩、白云岩矿岩溶的形态、规模、分布范围和变化规律。 勘探阶段应基本查明石灰岩、白云岩矿岩溶的形态、规模、分布范围和变化规律、充填程度、充填物种类、矿物成分和化学成分以及对矿石质量和开采的影响。 4.1.2.7 覆盖层
预查阶段应大致了解矿床覆盖层的分布与厚度。 普查阶段应大致查明矿床覆盖层的分布与厚度。 详查阶段应基本查明矿床覆盖层的分布规律、厚度变化。 勘探阶段应详细查明覆盖层的厚度变化。 4.1.3 矿体地质
预查阶段应大致了解矿体规模、产状、厚度、矿石类型及分布。
普查阶段应大致查明矿体形态、规模、产状、厚度、矿石成分、矿石类型及分布。 详查阶段应基本查明矿体形态、规模、产状、厚度及其变化规律,基本查明矿石类型、品级、分布及变化规律。 4.2 矿石加工技术试验要求
4.2.1 预查阶段应收集矿石加工技术有关资料进行类比研究。
4.2.2 普查阶段一般应进行矿石加工技术对比研究,做出是否可作为工业原料的评价。
4.2.3 详查阶段与勘探应根据投资者的需求进行矿石加工技术的试验。 4.2.3.1 冶金、化工石灰岩、白云岩加工技术试验要求
4.2.3.2 水泥原料工艺性能试验要求,应通过试验以验证矿石利用的可能性。 4.3 开采技术条件 4.3.1 水文地质研究
4.3.1.1 预查阶段应以收集水文地质资料为主,大致了解矿区水文地质条件,为进一步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4.3.1.2 普查阶段应以收集水文地质资料为主,大致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为进一步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4.3.1.3 详查阶段与勘探阶段
a) 对位于地下水位以上露天开采的矿床,应收集气象资料,调查矿区及其附近地表水体和当地最高洪水位,确定采场地表汇水边界及自然排水条件。
b) 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矿床,除上述工作外,还应基本查明或查明含水层和隔水层产状、厚度、分布、岩溶裂隙和含水性。
c) 应收集邻近地区相似矿床的矿坑涌水量等水文地质资料,以进行类比研究。 d) 提出矿山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的水源方向。 4.3.2 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研究
4.3.2.1 预查阶段应以收集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资料为主,大致了解矿区工程地质条件,为进一步开展提供依据。
4.3.2.2 普查阶段应以收集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资料为主,大致查明矿区工程地质条件,为进一步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4.3.2.3 详查阶段与勘探阶段
a) 测试有代表性的矿石、岩石物理性能。
b) 研究岩石的性质、产状、分布,研究地质构造,岩体结构面组合关系,水文地质条件,岩石风化程度,岩溶等特征,论述采场边坡稳定性,预测可能发生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和地段。
c) 松软矿体要进行弹性波测试。
d) 收集区域内地震资料,对区域稳定性进行评价,预测因开采等因素可能引起的盐崩、滑坡等不利的环境地质问题。 4.4 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预查阶段对可能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应大致了解其赋存特点和经济综合利用的可能性。
普查阶段对可能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应大致查明其赋存特点和经济综合利用的可能性。
详查阶段与勘探阶段工作应根据投资者的要求和充分利用资源的原则,对勘查范围内确认有工业价值,并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夹石、脉岩、覆盖层、围岩等伴生、共生矿产或对原料的多工业用途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4.5 采用新技术与新方法
结合矿区实际、在经济、合理、可靠的前提下采用各种勘查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地质勘查研究程度和成果质量。 4.6 分散小矿情况
对分散小矿的勘查研究程度,依据矿床规模及预期的经济效益确定。 5 勘查控制程度要求 5.1 勘查类型
5.1.1 勘查类型划分的主要地质因素由矿体内部结构复杂程度,矿体厚度稳定程度、构造复杂程度、岩浆岩与变质岩、岩溶发育程度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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