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是否具有拟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6)是否建立了计量标准的文件集;
7)是否配备至少两名持证的检定或校准人员。
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受理申请,发送受理决定书。
申请资料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
l)可以立即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考核单位更正。更正后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受理申请,发送受理决定书; 2)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考核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发送补正告知书。经补充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逾期未告知的,视为受理;
3)申请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发送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将有关申请资料退回申请考核单位。 5.3 计量标准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5.3.1 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考核中请后,应当及时组织考核,并将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评单位以及考评计划告知申请考核单位(必要时,征求申请考核单位的意见后确定)。计量标准考核的组织工作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计量标准考核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组织: l)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辖区域内的计量技术机
构具有与被考核计量标准相同或更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并有该项目备案的计量标准考评员(以下简称考评员)的,应当自行组织考核;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当呈报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
2)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即考评单位)或成立考评组承担计量标准考核的考评任务,并下达计量标准考评任务委托书。 5.3.2考评员的聘请及考评组的组成
计量标准考核实行考评员考评制度,每项计量标准一般由1 至2 名考评员执行考评任务。
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般聘用本行政区内的考评员执行考评任务,需要跨行政区域聘用考评员的,聘用时应当通过考评员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安排考评任务时,委托考评项目应当与考评员所取得的考评项目一致。如果考评员所持考评项目不足以覆盖被考评项目,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聘请有关技术专家和相近专业项目的考评员组成考评组执行考评任务。
考评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下达的计量标准考评任务,聘请本单位的考评员承担考评工作。
如果现场考评的考评员为2 名或2 名以上时,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考评单位应当组成现场考评组,并指派其中一名考评员担任考评组组长。
5.3.3 考评组及考评员应当按照本规范第6 条的要求实施考评。
5.4 计量标准考核的审批
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评单位或考评组上报的考核资料及考评员的考评结果进行审核,批准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确认考核不合格的计量标准。审批工作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根据审批结果在10 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合格的申请考核单位下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或者向考核不合格的申请考核单位发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其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并退回有关申请资料。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有效期为4 年。 6 计量标准的考评
6.1 计量标准的考评原则和要求
计量标准的考评分为书面审查和现场考评。新建计量标准的考评首先进行书面审查,如果基本符合条件,再进行现场考评。复查计量标准的考评通常采用书面审查判断计量标准的测量能力,如果申请考核单位所提供的申请资料不能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的测量能力,或者已经连续两次采用了书面审查方式进行复查考核的,应当安排现场考评;对于多项计量标准同时进行复查考核的,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可以采
用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现场考评。
计量标准的考评内容包括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环境条件及设施、人员、文件集及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确认等6 个方面共30 项要求。考评时,如果有重点考评项目不符合要求,则为考评不合格;重点考评项目有缺陷,或其他项目不符合或有缺陷时,可以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一般不超过15 个工作日。超过整改期限仍未改正者,则为考评不合格。
对于构成简单、准确度等级低、环境条件要求不高,并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简化考核的计量标准目录》的计量标准,其重复性、稳定性、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等3 个项目可以根据计量标准的特点简化考评。计量标准的考评应当在60 个工作日内(包括整改时间)完成。 6.2 计量标准的考评方法 6.2.1 书面审查
审查的目的是确认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正确,所建计量标准是否满足法制和技术的要求。考评员通过查阅申请考核单位所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如果考评员认为申请考核单位所提供的申请资料存在疑问时,应当与申请考核单位进行沟通。
6 . 2 . 1 . 1 书面审查的内容见《计量标准考评表》。重点审查内容为:
l)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配置是否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 2)计量标准的溯源性是否符合规定,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是否有持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3)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采用有效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5)原始记录、数据处理、检定或校准证书是否符合要求; 6)《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填写内容是否齐全、正确,并及时更新;
7)是否至少有两名本项目持证的检定或校准人员; 8)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6.2.1.2 对新建计量标准书面审查结果的处理: l)如果计量标准基本符合考核要求,考评组组长应当与申请考核单位商定现场考评事宜,并将现场考评的具体时间及有关要求提前通知申请考核单位。
2)如果发现计量标准某些方面不符合要求,考评员应当与申请考核单位交流,申请考核单位经过补充、修改、纠正、完善,解决了存在问题的,则安排现场考评。
3)如果发现计量标准存在重大的或难以解决的问题,考评员与申请考核单位交流后,确认计量标准测量能力不符合考核要求,则考评不合格。
6.2.1.3 对复查计量标准书面审查结果的处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