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的
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根据《深圳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方案》有关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简称)应用工作,提高建设工程领域信息化水平,助力深圳“打造国家新型智慧城市标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是对建设工程物理特征和功能特性信息的数字化承载和表达,可应用于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建造、运营维护等各阶段,实现工程全生命周期各参与方在统一多维建筑模型基础上的数据共享,为促进工程项目提质增效、提高建筑业整体发展水平、建设智慧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用~年时间,建立较为完善的我市应用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建立适合的建设工程管理模式,形成较为成熟的应用市场环境,实现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全面普及应用,使数据信息普遍应用到项目建设运维管理中,实现全
1 / 7
市数据信息和可视化城市空间数字平台无缝集成。
二、实施范围
(一)自年×月×日起,以下新建工程项目应按相关要求实施应用:
()政府投资的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政府总投资额超过亿元(含)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万平方(含)的其他公共建筑项目;超过亿元(含)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超过亿元(含)水库枢纽、引调水、河道整治、城市防洪等水利工程;
()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和水利工程项目;
()按规定应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设工程项目; ()前海合作区、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坪山中心区、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深汕合作区等重点开发片区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自年×月×日起,全市新建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竣工时应提供满足智慧城市建设的模型。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应用统筹规划
完善应用推广的顶层设计,按照“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编制应用发展纲要。住建、交通、水务等主管部门根据发展纲要的总体要求,分别制定
2 / 7
各自职责范围推进应用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具体工作和配套措施,重点开展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研究适合应用的工程管理模式、监管方式和运维模式,逐年提高应用比率。
(二)建立健全应用标准体系
加快制定深圳市应用交付、评价、存储等标准,在相关工程建设标准修订中增加应用的要求。支持行业组织制定建模、模型编码等相关配套应用团体标准。鼓励制定交互协同、构件库建设等应用的企业标准。
(三)推动基于应用的审批监管
制定基于的工程建设各环节的报审要求,对接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审批,提高审批监管效率。发改部门在项目投资中参照《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将应用相关费用单独计列;规划国土部门在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时,告知应用的要求,在规划审批环节运用进行审批;住建、交通、水务等主管部门应明确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中运用进行审查的要求,在项目建设中引入应用加强过程监管;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在接收建设工程档案时,可要求建设单位同时提供二维图纸档案与竣工模型。
(四)推进电子招投标应用
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制定满足应用的工程项
3 / 7
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合同示范文本,全面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创新试点工作,大力推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按照规定应实施应用的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应采用该系统进行招投标。
(五)建立全市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系统
建立基于的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集成调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工程建材和设备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系统、智慧物业管理系统等,覆盖建筑物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管理、服务等全生命周期,实现建设工程的“管理一条线、监管一张网、数据一个库”的信息化目标,加强应用网络安全防护,完善安全保密管理规范措施。
(六)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应用评价,对经评定具有示范作用的项目,在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资助。对于示范项目申报市级以上建设工程奖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鼓励行业组织引导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工程咨询等企业,推选一批示范企业在行业内进行推广。鼓励行业组织开展应用工程评优,人才评先工作。
(七)促进建设项目全过程应用
建设单位应主导工程建设项目应用,引导参建各方在同一平台协同应用,实现建设各阶段应用的标准化信息传递和
4 / 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