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加强对员工个人卫生的控制,以防止因人员因素对产品质量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该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直接从事食品生产参与食品生产过程的员工。
2 职责
2.1 运营中心负责协助员工《健康证》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证办理,建立生产人员的健康管理档案。
2.2 生产部负责生产人员上班前健康检查,安排患病人员调离。 3 工作内容 3.1 入职健康管理
3.1.1新员工入厂时,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经体检合格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入厂上班,否则一律不得聘用,在上岗前要参加岗前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3.1.2对生产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体检,由辖区卫生防疫部门出具健康证明,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
3.1.3 公司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个人卫生和食品安全的教育培训。
3.2 员工个人卫生要求
3.2.1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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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凡患有严重感冒(如:发烧发热,经常掉泪、流鼻涕、严重咳嗽者)及手部外伤者,应及时通知生产主管人员,经评估后再做处理,如有碍食品安全的应调离食品加工岗位。
3.2.2 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进入车间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及时洗手消毒方可上岗操作,洗手消毒应严格按洗手消毒程序执行。
3.2.3 参与生产过程的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画浓妆、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3.2.4 工作时按照生产车间要求应正确穿戴工作衣、帽、鞋,袖口、领口要扣严,工作帽要将头发完全罩住,防止头发等杂质落入食品中。
4 日常监测
4.1生产部在组织生产时,每天应做好班前生产员工的健康状况检查,并规范每日卫生控制记录。
4.2运营中心应及时收集政府发布的传染性疾病相关信息,及时评估对公司员工健康造成的影响,如有疑问应及时向辖区卫生防疫部门查询,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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