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对员工的绩效进行客观、公平的评价和考核,不断提高员工绩效水平,增强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促进在公司内形成积极向上的氛围,特制定此考核制度
8、其它人员:
8.1市场、外呼、销售助理在现阶段定位为公司的职能人员,根据工作计划达成率及校区整体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工资比例为基本工资的20%;
8.2人力资源、行政、财务、助理等支持型岗位根据集团垂直管控要求及工作计划达成率及校区整体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工资比例为基本工资的20%;
9、其它说明:
9.1跨区营销:由于客观原因,在集团认可的范围内,发生的跨区营销活动按照签约额属地化、咨询师共同提成模式进行界定。具体如下: 9.1.1签约额只计入学生所在区域校区的销售额;
9.1.2当咨询师进行跨区营销时,必须通过学生所属区域校区的咨询师进行签约;在与客户的沟通过程中,进行客户开发的咨询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求所属区域校区帮助。成功签约后,开发咨询师和所属区域校区咨询师的分配比例为60:40;
9.2学生转校:当学生提出转校申请后,根据实际完成转校手续的时间来划分续费及课时服务。完成转校手续后,未消耗的课时数量自动成为转入校区的课时收入,此过程只涉及校区的课时收入转移,不涉及咨询师、学管师的个人提成转移;
9.3员工发生其它没有达到工作职责要求或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况,按照集团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10、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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