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www.fae.cn
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一段时间以来,北京、上海、深圳、荆州等地相继发生了几起电梯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不良影响。我市尽管没有发生电梯人身伤亡及逆行事故,但电梯类投诉时有发生。为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落实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电梯事故及电梯故障,市质监局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一次为期6个月的全市电梯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强化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电梯的使用、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行为,有效预防电梯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督监管电梯安装、维保、使用单
位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及《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各方安全主体责任,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相关违法行为依法组织查处。
二、工作内容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重点是居民区、学校、医疗单位、宾馆酒店、休闲娱乐、商场市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各类电梯开展执法检查。主要对电梯安装、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单位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是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安全检查。要求在用电梯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维护保养单位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一)电梯使用管理方面 1.电梯使用注册登记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3.安全管理人员持证及履职情况;
4.电梯安装监检和定期检验依法报检情况; 5.投诉受理处置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6.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警示说明及标识张贴情况;
7.对租赁、承包经营的电梯,业主单位进行统一管理、落实电梯使用的安全责任情况; 8.电梯运行巡检记录情况; 9.电梯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情况; 10.电梯维护保养工作落实的监督情况。 (二)电梯维护保养方面
1.是否将维护保养业务分包或者转包;
2.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作业时是否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设置警示标识; 3.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是否完整; 4.维护保养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
5.维护保养单位、施救电话、投诉电话标注是否符合要求; 6.用户投诉记录是否完整和及时处理。
(三)对于安全隐患较多、长年带病运行的电梯以及未经安全检验合格或者拒绝安全检验的电梯,责令停止使用。
三、工作安排
1.此次电梯专项检查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在加大舆论宣传的同时,加强实地检查的力度,查阅相关的书面记录,对涉嫌违规的行为加强行政指导,对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每月月底前,将当月检查情况(附件1、附件2表格)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www.fae.cn
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快递等方式上报市质监局,并于2016年1月5日前,将此次专项行动的总结材料上报市质监局。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此次电梯安全专项检查,市质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需要,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随机抽检等督查行动,具体督查程序和内容市质监局另行部署。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电梯安全专项检查事关生产生活、事关群众安危、事关和谐稳定。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做到组织得力、责任落实。
2.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通过检查,督促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要增强电梯安全责任的紧迫感、责任感,强化安全意识,主动查找问题,加大安全投入,扎实抓好整改,彻底解决问题,将安全标准规章落到实处,将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3.加强联动、依法行政。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此次专项行动中,必要时应主动加强同新闻媒体、检验机构、安监局等部门的联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适时组织随机抽检,加大电梯安全监管力度。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电子邮箱:0551-2312382@163.com 联系电话:0551-62882672(传真)
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7月29日
来源: http://www.fae.cn/fg/detail2007980.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