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导师遴选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应坚持以学科建设为核心,要有利于学位点的建设与发展,有利于学科结构的调整与优化。
第三条 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应坚持学术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在条件和水平相当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中青年专家、学者。
第四条 学校根据现有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硕士研究生招生与培养情况,设置硕士研究生导师岗位。
第二章 硕士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第五条 硕士生指导教师是承担指导、培养硕士生工作的重要岗位,不具有行政和专业技术职务或荣誉称号的性质。硕士生指导教师应为相应硕士学位点的主要学术骨干,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学术水平和从事前沿性研究的能力,其岗位职责是:
、熟悉并执行学校有关硕士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服从校、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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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研究生工作的决定和安排。
、参与本学科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的制订;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以及硕士生的特点,制定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指导硕士生按培养计划仔细完成学业;注重培养硕士生的专业学习能力、社会实践能力以及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承担相应的教案任务。
、指导硕士生选择研究课题和制定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审查论文开题报告,对撰写论文提出指导性意见;详细审查学位论文,做出学术评价,提出是否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
、支持、指导硕士生参与国内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活动,协助学院完成对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
、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弘扬学术正气。注重对硕士生学术道德、治学态度和协作精神的培养。
、仔细履行育人职责,切实加强对硕士生的思想政治及品德教育。
第三章 申请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学术道德和规范,富于创新精神;能仔细履行指导教师职责。
第七条 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周岁(含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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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起实际指导硕士生的责任。岁以下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
第八条 具有丰富的教案经验,已主讲过门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或选修课,或协助其他导师培养过届研究生。
第九条 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近年有正在进行的省级(或对口厅局级)以上的科研项目项,其中一般课题或项目必须是主持人,重大课题或项目必须是课题组或项目组的前位;国家级课题应为前位。课题或项目的科研经费原则上应达到以下要求:
、人文社科类:近年可支配科研经费元以上,或横向课题到位经费万元以上。
、理科类:近年可支配科研经费元以上,或横向课题到位经费万元以上。
、工科类:近年可支配科研经费元以上,或横向课题到位经费万元以上。
第十条 近五年来取得的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人文社科类
()申请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篇,其中核心刊物不少于篇。
()申请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篇,其中核心刊物至少篇。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性著作或校级以上优秀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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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部;
②有厅(局)以上单位主持鉴定的科研成果。
()独立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奖励,或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集体奖励中,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位,三等奖排名第一。
、理工科类
()申请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篇,其中核心刊物不少于篇。
()申请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篇,其中核心刊物至少篇。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性著作或校级以上优秀教材部;
②有厅(局)以上单位主持鉴定的科研成果。 ()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奖励。 、科研工作量折算条件
如不完全符合上述条件规定,但具有相当科研工作量的其他科研成果,可按下列标准予以折算:
()学校一类学术刊物上发表篇学术论文相当于篇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在学校二类学术刊物上发表篇学术论文相当于篇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参编学术著作万字相当于篇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参编教材万字相当于篇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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