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经济全球化与国家主权的关系
内容提要: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家经济主权仍然是研究的重心。本文从
经济全球化对国家经济主权造成冲击的因素,入手进行分析,并通过对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出现的国家经济主权理论进行剖析得出了国家经济主权的让渡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结论,进而指出了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家经济主权实现的途径。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 国家经济主权 让渡论 发展中国家 一、经济全球化对国家经济主权的挑战
经济全球化作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种趋势,从经济学角度看,它主要涵盖贸易、
金融和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等几个重要方面的发展,经济全球化为了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贸易的自由化、劳动力的自由跨境流动以及生产要素价格的均等比进而实现国际经济体系的高度融合(或一体化),因而要求各民族国家的政府放宽或解除在国家间经济交流上的种种限制,这就使各民族国家的国家经济主权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冲击和挑战,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国际组织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日益增大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各种世界性、区域性经济组织大量涌现,据不完全统计,全球范围内建立的国际经济组织多达109个,包括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一系列对国家经济主权有重要影响的国际经济组织。一些综合实力较弱的国家(尤其是要加入这些组织或者是向这些组织寻求帮助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在资金、技术等方面对拥有雄厚实力的国际组织具有一定的依赖性,而且近些年来某些国际经济组织已逐步带上了国际政治的色彩,其利用所具有的职权直接或间接影响了国家的经济主权。此外,一些区域性经济组织如欧洲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也都以部分经济管理职能公共化的形式,在有限的范围内“攫取”了原属于国家经济主权的部分权力。
(2)跨国公司及其经济扩张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冲击
正如美国学者惠特曼所指出的“就对民族经济主权具有巨大威胁性和促进国际经济一体化来说,没有哪个组织比跨国公司更为有利了。跨国公司对主权国家,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的冲击不容忽视,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跨国公
司执行全球生产战略,往往视国家经济主权为其障碍,因此其超越国界的经济活动总是力图逃避国家根据主权原则对其进行的监督,从而模糊了国家的管辖权也冲击了国家的经济主权。第二,跨国公司腐蚀政府官员的非法活动,使国家在经济方面的行政决策权和国家最高权威面临挑战。第三,跨国公司在金融市场利用转移价格而逃避转移利润、通过买卖股票和证券等逃避外汇管制、利用国与国之间的汇率差价把资金调入调出等等的投机行为,直接影响主权国家的货币财政政策。
(3)非政府组织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
首先,从国内的角度看,随着非政府组织涉足领域逐渐增多,作为独立于政府的组织,它越来越体现公众的意志从而得到越来越多的公众支持,这就无形中使政府在经济领域的管理行为不得不得到非政府组织的支持才可能有效运转这就需要政府不断下放权力于非政府组织。
其次,非政府组织由于独立于政府,可以越过政府直接卷入国际事务,但在很多情况下,非政府活动进一步打破了国际关系中的国家“垄断”,造成“官、民”之间的紧张,给国家关系带来不快甚至冲突。如某些人权组织的活动就是如此。
再次,虽然非政府组织不具有国际法的主体资格,但他们是当代国际社会中不可缺少的重要角色,通过他们可以听到民间代表的呼声,由此使联合国与其保持着特殊的关系,从而通过非政府组织在联合国举办的重要会议上的发言等对国家经济主权间接产生影响,并且其在联合国的作用和地位已从经济和社会领域逐渐扩大至其他领域。
二、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出现的国家经济主权理论及剖析
经济全球化在许多方面都对国家主权构成了一定的冲击,这是不容否认的客观事实。但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对于国家经济主权的理论主张,学者们出现了不同的声音,归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国家经济主权“销蚀论”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促使了许多国家在制定经济制度、贸易规则方面趋于相同或者是类似,特别是在严格按照WTO、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规则进行交易的时候更是强化了统一的规则和制度,这样从客观上会使国家在非自觉、无意识的情况下做出一些行为,而导致国家经济主权遭受“销蚀”。
尽管经济全球化会对主权国家的法律带来一定的冲击,但“国际法律制度走向一
体化”的提法从根本上说是不科的,“如果说国际法律一体化成为可能的话,那也只能是纯代表极少数国家意志的法律,国际经济法此时也就失去?国际?这一独特的法律属性了;国际社会也就不能再称?国际社会?了,而且从部分经济主权由民族国家向国经济组织让渡的角度看,如果就单个民族国家而言,这无是国家主权的销蚀,但如果从所有民族国家的整体来看,种主权让渡的结果是,共同让渡,共同享有,国家主权并没销蚀。从部分经济主权由政府向本国企业或非政府主体让渡的角度看,即表现为本国企业或非政府主体对政府主事务的干预,其实质是国家经济主权在民族国家内部的重分配,即由政府的“惟我独尊”转变为政府和非政府主体的权。则从单个民族国家的整体而言。并没有发生国家经济权的销蚀。
(2)国家经济主权“模糊论”
这种理论反对传统意义上国际法和国家关系理论,认在经济全球化下,国家将不再是基本的主体。经济一体化致了各国政府没有能力独立地对本国的经济进行有效的理和控制,贸易自由化和金融市场一体化在给各国经济带发展的同时也迫使政府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从而限制了最终模糊国家经济主权。
事实表明,主权国家并不是完全被动的卷人经济国际进程。经济国际化与主权国家之间有着复杂的互动关系,家不会让经济国际化扮演终结国家及其主权的角色,国家会做出适应性的反应。他们主动进行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强化国家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和有效干预,积极参与国际协调和国际机制的建立。调整运作.充分利用一切有利的国际条件,千方百计为本国的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提供安全保障和加大支持力度。换言之面对经济国际化的挑战,国家会奋起做出各种适应性调整把挑战视为机遇,变压力为动力,其结果往往是增强了综合国力和国家行使主权的能力。
(3)国家经济主权“废弃论”
以美国国际法著名学者路易斯·亨金为首的学者认为,随着“全球化”、“一体化”等词汇的高频率的出现,国家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在经济全球化的普及和扩展下,与其相关的政治、文化、法律等领域也应当同步实行全球化和体化,这是一种不为人意志所转移的客观规律和客观趋势。突破原有的国际法体系。废除国家主权是充分表达全人类共同利益的重大变革。国际组织的发展和壮大正是可以推翻国家主权原则不可侵犯的重要依据。
经济全球化尽管对国家经济主权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但是,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它不可能导致国家主权的消亡其根本原因在于,经济全球化就现实的经济和技术条件
而言还必须以民族国家为基础,企图以所谓的“世界政府”来取代各独立的民族国家政府如同南柯一梦,是不可能实现的。对于这一点。米夏埃尔·齐恩、克里斯·哈曼等学者已经作了专门的论述,这里不再进行论述。由此,废除国家主权失去了其在理论上的必要性,也就难逃为发达国家插手别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国内事务而削弱别国主权进行开脱的嫌疑了。
(4)国家经济主权“让渡论”
该主张为欧盟成员国所提倡,他们坚持欧盟是一个具有超国家性质的国际组织,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为了全局利益,让渡部分国家主权并不会损害主权的完整性,其结果会形成欧洲统一市场、统一货币和欧洲大经济区。欧洲一体化的实践表明国家主权是可分的,这样对于增强欧盟的总体实力,加速其各方面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可见,该理论是欧盟的形式视为国家经济主权让渡的理想化状态。虽然国际社会至今尚未就此观点达成一致,但它具有国际法上和实践中的合理性。
就国家经济主权的让渡论来说,其理论基础就是承认主权的可分性。而至于主权是否可分,一直以来是理论界争论的焦点之一,但正如《奥本海国际法》所说的,“看来比较可取的意见是,坚持切合实际的认为主权是可分的,尽管这种意见是不正常的而且可能是不合理的。
主权的让渡不同于主权的割让,而是国家问的主权共享。“主权让渡是为了解决国际组织的授权问题而产生的概念,即成员国转让部分主权的形式权力并由一个共同的组织来行使。这种部分主权实行成员国共享的方式,说到底主权的所有仍然是国家的,所以,让渡不是割让。只要国家是自愿加人国际组织并保留退出的权利.主权国家所有的底线就不可能突破,因为国家在理论上有可以收回让渡的主权的权利。至于在实践中权力的收回是否可行的问题,关键还在于国家的战略选择和权力行使,因为主权让渡和受限也是主权国家行使主权的结果。
至于国家经济主权的让镀是否导致了如有些学者声称的国家经济主权弱化的结果,笔者认为,国家经济主权的让渡是国家基于自身某种利益的考虑所做出自主意识的选择从而在新的国际环境下更好地维护和获取国家的根本利益而并非是国家主权被弱化的表现,国家自始至终都保持着其自主性。即便欧盟这样高度一体化的区域联盟的结成也是从属于国家利益这一前提下的。而事实上,正是主权国家本身推动了全球化不断地向纵深发展。就国际社会整体而言国家通过参与经济全球化,对机制化组织适度地让渡一部分主权,恰恰是一国权力的延伸、变通和扩展,是对国家利益的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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