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课程考试试卷审核抽查暂行规定
根据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课程考试试卷的有效管理,决定对课程考试试卷进行审核抽查,特制定本规定。
一、试卷审核抽查的对象、范围及要求
我校校外教学站均为抽查对象,抽查课程为非统考课程,其中新聘教师命题及新开设的课程均为必审。继续教育学院每学期将随机审核抽查部分专业课程。
各教学站所有课程考试试卷必须由专业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被审核抽查的试卷必须按《华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试卷审核规定》送审。
二、试卷审核内容
1、考核内容符合课程教学大纲对知识、技能、能力的基本要求;试题难易程度与大纲要求和学生的能力水平相适应。
2、试卷结构合理,题型及题量适当,无偏题、怪题和无考查意义的题目。A、B卷重复和变相重复率不超过20%,难易程度相当。三年内试题重复率一般不超过30%。
3、参考答案全面、准确,评分标准细化、合理。
4、试题语言准确,描述清晰、完整,表述无歧义,没有知识性或逻辑性错误。 5、试卷中无错别字,题目序号正确,不同题型试题的赋分形式一致。
6、试卷格式规范,符合《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试卷出卷格式》的要求,卷面整洁,文字、图表准确、清晰,字体大小和行间距适当。
三、试卷送审要求
1、凡校外教学站采用考试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继续教育学院将于开学后公布审核抽查的专业,被抽查的试卷必须送审。
2、被审核抽查的试卷须在开考前四周交继续教育学院,学院聘请专家审核,未通过审核的试卷不得用于考试。
3、初审不符合要求的试卷,命题教师必须重新命题,审核程序与初审相同;如重审仍不合格的试卷,则由继续教育学院另聘请教师重新命题。
4、凡二次审不合格的课程试卷及教师在下次命题时必须送审。 5、对于不按要求送审试卷的教学站,次学期所有课程的试卷必须送审。 四、试卷审核抽查的程序及保密
1、被审核抽查的试卷送审时,由命题教师将该门课程考试的A、B卷、标准答案及《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试卷审核意见表》下称《试卷审核意见表》装袋且密封好。
2、教务员将《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试卷审核清单》附在密封袋外,与教材或用书说明、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试卷审核汇总表》等送交继续教育学院。
3、试卷审核教师必须依照学院试卷审核要求,严格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表、审核清单,原样密
封返回继续教育学院。
4、命题教师必须根据审卷意见认真修改,在《试卷审核意见表》上填写修改情况,与送审试卷、修改后试卷一并密封送交办学单位专业主任复核。
5、办学单位专业主任负责试卷审核修改后的复核,根据审核意见和修改情况,认真核实后,在《试卷审核意见表》上签署意见,经复核试卷合格后,方可用于考试。但经复核仍不符合要求,则报继续教育学院另聘教师重新命题。
6、凡是涉及接触试卷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漏试题内容,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接触试卷内容。若在命题、审题、印刷、领取和保管试卷过程中出现泄题或变相泄题情况,有关办学单位应立即报告继续教育学院,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保证试题的保密性和考试的公正性。
7、课程考核前半小时内,应由主考教师、监考员共同对试卷进行拆封、分发。在此之前已拆封的试卷一律按作废处理。
五、试卷批改及存档规定
1、阅卷老师在试卷答案对的要打√,或错的要打×,总分或修改成绩有签名。
2、考试后一周内,任课教师须将学生成绩表、考卷送交办学单位,办学单位负责存档备查; 试卷归档顺序:试卷袋封面(年级专业层次形式,学期)——试卷审核意见表——考场记录表——学生考试签名名单——学生考试成绩——原始试卷(A 、B卷及答案)——考后已批改试卷
3、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各办学单位将本学期用于学生正式考核的试卷(A、B卷)及答案的电子版分年级专业整理好,提交学院教学管理中心存档。
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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