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教办[2012]687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11.13 【实施日期】2012.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的通知
(桂教办〔2012〕68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0〕41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 》(财教〔2011〕405号)精神,教育部组织研发了“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召开了系统应用部署和培训会议,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为做好我区的系统部署和运行维护工作,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2〕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1 / 2
一、加强组织领导。系统建设应用与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国家学前教育重大
项目和学前教育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系统将基本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学前教育机构,实现学前教育管理信息化。各地要切实按照规范要求,建立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的组织网络,确定业务主管部门和技术支持单位。各级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系统中机构、办学条件、班级、幼儿等基础信息的数据采集与审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系统中收入支出、保教收费等基础信息的采集与审核;教师队伍管理部门负责系统中教职工、教职工培训等基础信息的采集与审核;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系统中重大项目、资产管理等基础信息的采集与审核;资助管理部门负责系统中幼儿资助等基础信息的采集与审核;电化教育管理部门负责整个系统应用的技术支持,包括各级各类用户培训、日常技术保障等。
自治区成立系统运行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领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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