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情况,每年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信任度测评,信任票不到全体村民代表人数一半的,应当辞职。
3、联系村民,广泛听取并收集、整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建议,保障村民对村级事务的质疑、建议、反映和举报等监督权利。 4、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保障措施
1、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要积极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村务会议,以及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会议,要通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会议、掌握情况,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2、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监督水平,保证依法依规开展监督。
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各行政村可根据村集体经济条件适当给予误工补贴,但不得增加村民额外负担。 六、实施步骤及要求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慈溪实际,我市要在8月底前在全市各行政村普遍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一)实施步骤。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具体分三个阶段: 1、组织准备阶段(7月上旬)。主要做好:(1)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要求;(2)做好调查研究,制订工作方案;(3)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
2、具体实施阶段(7月中旬—8月中旬)。主要把握好三个环节: (1)提名环节。村党组织在充分征求广大党员、村民代表、社员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
(2)酝酿环节。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要求,由村民代表对提出的候选人进行充分酝酿,形成一致意见后,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3)选举环节。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得票数超过应到代表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3、建章立制阶段(8月底前)。
(1)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各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2)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各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指导各村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章程》、《村务民主管理制度》和《村民主监督制度》,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施行,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有序开展工作。 (二)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周密部署。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各镇、街道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认识,把它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有力抓手。市纪委要加强领导和协调,积极会同组织、农办、民政、农业等部门,确保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指导,务求实效。镇(街道)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及时研
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开展监督活动,推动村级民主监督工作顺利开展。要定期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学习业务,提高履职能力。要在整合村级各类监督组织、尽量减少专职人员的基础上,给予村务监督委员会必要的经费和物资保障,保证规范有序地开展监督工作。村民委员会要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支持并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及时答复他们提出的问题,采纳他们的正确意见。
各镇(街道)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有关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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