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两项行政许可
延期换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湘建建[2007]194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7.06.13 【实施日期】2007.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两项行政许可延期换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
知
(湘建建〔2007〕194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省直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为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延期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换证范围
(一)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
凡有效期满3年,且在证书有效期内所承担相应岗位的工程项目未发生建筑施工死亡事故、无省建设厅公示的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再考核,有 1 / 2
效期延期3年。
凡有效期满3年,不具备直接延期条件的三类人员,按照《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04〕240号)重新申请考核取证。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换证。
凡有效期满3年,且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未发生建筑施工责任死亡事故、无省建设厅公示的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曾实施暂扣、人员满足《各类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配备数量表》(附表一)要求,依法为企业相关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已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标准(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尚应建立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标准)且在其工程项目中予以严格执行的,其有效期延期3年。 凡有效期满3年,不具备直接延期换证条件的,按照《关于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04〕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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