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常州市政府审批→常州市政府同意设立批准后,由安监部门下发批准文件→交付企业进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 (四)相关处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第57条
六、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8号令)
3、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
4、国家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
5、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贯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安监[2007]180号) (二)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一式三份)(见附件3);
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需要安全批准的企业还需提供设立审批批准文件)(复印件);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项目区域位置图、工艺流程简图、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平面布置图,生产和储存装置(设施)、防雷防静电接地、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气体检测平面布置图;特种设备及主要安全附件表等);
5、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意见书(审查时企业提供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查);
6、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相关要求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需包含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3)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4)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5)可能出现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6)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7)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8)结论和建议。
2、依托现有企业生产、储存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将与建设项目配套的现有企业生产、储存条件的改造与建设项目的建设同步进
行,并体现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 (四)审查要点 1、内容:
一是采纳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安全对策和建议以及安全设施和措施的情况;二是安全技术设计的可靠性;三是安全设施的选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四是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安全对策及建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配备与运行、风险预测与对策等情况进行审查,确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能否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过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2、否决项:
(1)未经过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或者经安全审查未通过的; (2)未选择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3)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规定进行设计的;
(4)对未采纳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3、需重新进行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审查的情况: (1)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2)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五)流程
企业申请并提交材料→安监部门组织3名以上专家进行审查→安监部门进行集中审议→在受理时限内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
查意见书→交付企业→进入建设项目装置试生产(使用)阶段或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六)相关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3条
七、装置试生产
(一)依据:
1、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8号令)
2、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
3、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新产品试制和装置试生产安全生产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安监[2006]104号) 4、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贯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安监[2007]180号)
5、常州市安监局《关于常州市化工企业小试、中试(扩试)安全管理的意见》(常安监发[2005]81号) (二)相关要求
1、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包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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