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企业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责任划分、明火管理、电源电气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检查、突发安全事件响应及违章责任追究处罚等。
3.职责
3.1消防安全管理 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基本方针 ;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3.2 行政人力资源部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3.3 各部(厂)、车间负责所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实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4.消防安全责任
4.1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4.1.1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4.1.2统筹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1.3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2行政人力资源部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4.2.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2.2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其他消防安全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4.2.3督促各部(厂)、车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4.2.4监督各部(厂)、车间落实实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4.2.5督促各部(厂)、车间做好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4.2.6负责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的定点、统计、监管工作。 4.2.7负责公司消防器材的统一申报和配置工作。 4.2.8拟订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及组织保障方案。
4.2.9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4.2.10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4.2.11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3各部(厂)、车间(科室)、班组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4.3.1各部(厂)、车间(科室)、班组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主管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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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负责在其管理区域内落实与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员工进行相关教育与培训,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4.3.3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的自查与隐患整改工作; 4.3.4对管理区域内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 4.3.5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严禁将消防设施设备挪作他用; 4.3.6及时将本部(厂)或车间内损坏、失效、已使用的消防设施设备上报行政人力资源部备案,对已使用的消防器材设备要做出书面说明;
4.3.7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整洁完好,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4.3.8行政科负责组织公司消防设施的维修和维护,电工班给予配合。 4.3.9电工班负责组织公司用电设施的安装、维修和专项检查。 4.4岗位职工要做到“四懂四会”: 四懂: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 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灭火方法;懂逃生方法。
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5.明火管理
5.1公司生产区内禁止烟火,员工吸烟应在指定吸烟区,吸完后应将烟头熄灭并扔在指定桶内,不得乱扔地上,违者按规定每次100元处罚,若在重点禁火区域吸烟每次500元处罚。
5.2车间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或电、气焊(割)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
5.3特别是油漆、化学品、纸箱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原辅成品仓库和车间烘物料区等重点禁火区域应有明显禁烟、火警标志,严禁使用明火。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办理《动火作业票》,由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源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保护措施。
5.4员工在宿舍内点蚊香、吸烟要注意安全。
5.5 外来单位或人员进厂作业前,应与其签订《安全协议》,保证施工或作业范围内的消防安全。
5.6违反以上规定之一者,视情给予100-500元处罚,若造成火情者,则按本制度第9.6条款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6.电源电气管理
6.1车间、仓库、宿舍内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如需改变或安装线路,由专业电工负责。
6.2车间、库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立式配电柜内应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尘堆积,不准堆放物品。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6.3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电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6.4凡电加热设备(如电火花、线切割、电焊、超声波清洗机等)应落实专人负责操作和看管,离开或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源,违者参照本制度第6.7条款处罚。
6.5 严禁在设备的电动机上、电箱开关内摆放物品。
6.6严禁在电线、电缆上方堆放原辅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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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各车间、办公室负责人或最后关门人要增强安全意识,下班前要认真巡查区域内各设备和用电器具,做到“人走电关”,严防用电火情的发生。违者每次给予责任者200元处罚,且主管负连带责任,给予同等处罚。
6.8违反以上规定之一者,视情给予责任人50-300元处罚,若因此造成火情发生,则按本制度第9.6条款相关规定处理。
7.消防器材管理
7.1公司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除发生火情外),违者给予责任人每次/处50元处罚。
7.2各单位配合行政科建立本单位《消防器材管理台帐》,详细记录消防器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安装地点、有效状况等,台帐不健全、账物不符,给予责任人50元处罚。
7.3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若发现一处不符合,给予责任人30元处罚。
7.4消防设备、器材不得擅自搬动或随便变换位置,其周围原则上不准放杂物和挂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违者每处给予责任人30元处罚。
8.消防安全检查
8.1公司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日检查、车间实行周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消防通道有无堵塞; C、消防水压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E、是否存在线路私拉乱接、开关裸露等安全隐患; F、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是否良好;G、电气等关键设备运转是否良好,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摆放或粘附; H、生产区域是否有吸烟现象,地面是否有烟头; I、火灾等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8.2各级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应认真研究,有条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8.3未按规定进行消防检查并形成记录,给予责任人每次50元处罚;对检查出的隐患不按限期整改或反馈,视情给予责任人50-100元处罚。
9.发生安全事件响应
9.1发生火情、爆炸等消防安全突发事件时,各级部门、人员应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确保火险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尽量避免或将损失降低到最小。同时应将事件第一时间电话上报主管负责人和行政人力资源部。 9.2一旦发生火情、爆炸等安全突发事件时,相关部门、人员应立即采取果断的应急措施,迅速扑灭火灾,紧急疏散人员,如触发报警装置报警及动用灭火器、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蔓延。同时应将事件第一时间电话上报主管负责人和行政人力资源部。
9.3员工在发现火情、爆炸等安全事故时,应第一时间电话上报主管负责人,视情决定是否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9.4发生火情、爆炸等安全事故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经过、原因、损失大小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如实上报其所属部(厂)领导和行政人力资源部。
9.5行政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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