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投资者并购境内内资企业审批
登记申请书
企业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 所 省 市(州) 县(市/区) 乡(镇/街) 村(路/社区) 号 生产经营地 企业类型 联系电话 投资总额 经 营 范 围 并购□股权并购 方式 □资产并购 外资类别 项目类型 涉 及 专 项 规 定 增资金额 转让金额 购买对象 万元 支付对价 万元 支付对价 万元 支付对价 万元 万元 万元 省 市(州) 县(市/区) 乡(镇/街) 村(路/社区) 号 万元 注册资本 营业期限 邮政编码 万元 币种 年 □允许类 □鼓励类 □限制类 □禁止类 □高新技术企业 □投资性公司 □创业投资企业 □研发中心 □地区总部 □特许经营企业 □其他 □不涉及专项规定 □商业 □直销 □房地产开发经营 □道路运输及旅客运输 □国际海运 □铁路货物运输 □民用航空 □国际货代 □无船承运 □旅游饭店 □旅行社 □建筑业 □建设工程设计 □城市规划服务 □人才中介 □广告业□办学机构 □营业性演出经纪 □医疗机构 □会展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 □电影院 □金融租赁 □担保业 □保险经纪 □印刷业 □光盘复制企业 □采掘类企业 □认证培训和认证咨询 □其他类型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并购审批、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股权并购企业印章) 年 月 日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外国(地区)投资者并购境内内资企业设立(变更)为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填写二份,一份报商务部门审批、一份报工商部门登记;
2、本申请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并购后投资者(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国别(地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注:1、此表不够填写的,可复印空表填写。
2、证件类型选择填入: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其他。
3、出资方式选择填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非货币财产。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 (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信息
姓名 国别(地区)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职务 产生方式 是否为法定代表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 国别(地区)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职务 产生方式 是否为法定代表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注:1、此表应填写现任全部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信息。
2、此表不够填写的,可复印空表填写。
3、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仅限法定代表人填写。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 (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审查意见
经审查,□选举 □委派 □聘任 、 、 □法定代表人 □董事 □监事 □经理 □管理委员会委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以下情况: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审查人盖章(签字):
注:1、“审查人”指选举、委派、聘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股东会、董事会、投资人等签署。
2、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审查意见应按任职产生方式,分别出具审查意见,本审查意见书可复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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