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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招投标法(山东建筑大学霍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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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建筑招标法 考试时间6月21日上午9.30 KJ321

《建筑与招投标法规教程》试题库(120112为法学08级补考同学整理后发给相关

同学稿)

一、概念题

1、城市规划区 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3、建筑许可 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变更和终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建筑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建筑许可的表现形式为施工许可证、批准证件(开工报告)、资质资格证书等。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依法对建筑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准许该建筑工程开始施工并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一种制度。

5、从事建筑业单位的资质审查制度 是指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6、转包 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其他承包单位的行为。

7、招标 是招标人提出招标条件,投标人提出最佳报价和最佳条件,通过竞争而成交的一种交易方式。

8、标准合同示范文本 是有关国家机关或者权威组织为了规范、引导人们正确地订立合同,提前拟订的、供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参考使用的合同文本。

9、FIDIC红皮书 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简称“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俗称。

10、FIDIC黄皮书 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简称“FIDIC”)制定的《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的俗称。

11、广义建筑法中的“三建三业” 其中的“三建”是指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三业”是指市政公用事业、建设业、房地产业。

12、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是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活动的综合部署。

13、选址意见书 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在设计任务书报批时,必须附具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该建设项目,选在哪个城市,或选在城市中哪个方位及范围的书面文件。

1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建设项目的用地位置和范围,证明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允许建设单位依此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办理划拨土地手续的凭证。

15、工程建设程序 是指在认识工程建设客观规律基础上总结后提出的,是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

16、执业资格制度 是指对具备一定专业学历、资历的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和注册确定其执业的技术资格,获得相应建筑工程文件签字权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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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建筑工程发包 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代理单位通过招标方式或者直接将建筑工程的全部或部分交由他人承包,并支付相应费用的行为。

18、建筑工程承包 通过招标方式或者直接取得建筑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并取得相应费用而完成建筑工程的全部或部分的行为。

19、建筑工程造价 由建筑工程的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的建筑工程所需要的总价款。 20、建设工程监理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21、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对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

22、建设工程的分包 工程总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几部分工程,再发包给其他承包人,与其签订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

23、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工程价款时,工程价款的债权与抵押权或其他债权同时并存时,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受偿的权利。

24、中标通知书 是指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的通知其中标的书面凭证。

二、填空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所称的规划区,包括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2、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进程中,城市规划处于(龙头)地位。

3、《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4、在城乡规划区内的在建建筑工程,应当同时至少持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类似的批准手续。

5、为了强化对城乡建设的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了涉及城乡规划的“两证一书”制度,它们分别是(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筑法》中规定的建筑许可制度包括对(施工)的许可和对(从业资格)的许可。 7、我国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都实行资质证书管理制度。这些单位都必须在自己资质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绝不允许(越级承包工程)。

8、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工程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9、一般情况下,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的主要职责是(三控三管一协调)。 10、建筑安全生产的目的在于保证(建筑工程安全)和(建筑职工的人身安全)。 11、《建筑法》明确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12、在生产过程中,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很多,但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人)、(物)和(环境)三大要素,即(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变化对人或物的影响)。我们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中就要有意识地控制这些因素中的不安全因素的发生和发展,力争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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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操作)。

14、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单位及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

15、依据《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要求,降低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提出的上列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16、我国《招标投标法》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17、施工单位对其施工的建设工程负有“终身保修 ”责任的项目有三种,它们分别是(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18、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共分为四部分,其中(通用)条款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只须参照,无须修改的条款,(专用)条款是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的条款。这种做法也基本上适用于建筑业其他类似的合同范本。

19、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

20、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21、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22、国际工程承包乃至国内承包工程风险分类中,从风险的来源性质划分,大体上可以分为(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其他)风险。

23、按索赔的目的分类,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26、我国《城市规划法》约束的行为范畴是(土地利用活动)和(各项建设活动) 2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从事建筑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28、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等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先(设计)后(施工)的程序,保证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未经(原勘察、设计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

29、依照《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等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30、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的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31、建筑工程发包的方式有两种形式,即(招标)发包与(直接)发包。 32、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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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在于保证(建筑工程)安全和(建筑职工的人身)安全。 3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 安全第一) 、( 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的责任) 制度和( 群防群治) 制度。

35、《建筑法》明确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36、(对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工地)、(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37、施工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保护现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8、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 39、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40、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41、按照法律效力的不同,可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42、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43、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4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5、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29日通过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4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2条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47、分包建设工程的,必须经过(发包人)的同意,而且总承包人只能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主体结构)的施工不能分包。

88、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48、建设工程合同中的索赔按索赔的目的分类,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49、《招标投标法》第17条第1款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50、《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51、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2、《招标投标法》第45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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