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调查业务约定书
委 托 方 : 受 托 方 :
尽职调查业务约定书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受 托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执行尽职调查业务约定如下:
第一条 委托目的
甲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的,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被调查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在调查的基础上,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第二条 调查范围
2.1 调查时间范围
被调查公司截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法律情况、项目开发情况等进行调查,对相关事项可延伸至调查现场工作结束日。 2.2 调查主体范围
尽职调查的主体范围包括被调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如本约定书无特别声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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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公司均包括其关联公司)。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3.1 甲方
3.1.1 督促被调查公司及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财务、法律等资料,
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将所有对尽职调查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如实告知乙方;
3.1.2 为乙方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合作; 3.1.3 按时足额支付尽职调查约定的费用。 3.2 乙方
3.2.1 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
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就甲方所委托的事项,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按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保证尽职调查报告的真实、合法,并如实反映被调查公司的情况;
3.2.2 对在执行尽职调查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甲方、被调查公司
提供的资料保密;
3.2.3 按照本约定书约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第四条 声明书
作为正常尽职调查程序的一部分,乙方应要求被调查公司以书面形式确认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收取到的对有关事项的口头陈述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五条 工作时间要求
5.1 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尽职调查报告一式 份,提
交方式为乙方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5.2 在正式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前,甲方、乙方可就尽职调查报告的相关内容进
行充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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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业务收费
6.1 双方商定本项目收费总额确定为人民币____元整(¥____),乙方不应再以
任何理由就其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服务向甲方收取除上述总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本约定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6.2 甲方采用______支付方式支付上述费用
A. 本协约定书生效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费用总额的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总额的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______)。 B.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 C. 其它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3 与本次调查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由________承担。
若由甲方承担的,乙方应提供相应的真实、有效的发票。 6.4 付款提示
6.4.1 在达到约定的甲方付款进度时,乙方应提前10日向甲方发出提示付
款的书面通知。
6.4.2 若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付款通知有异议的,甲方将在收到该付款通知
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且暂时停止支付,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经甲方同意确认后,甲方再行支付该笔费用。
6.4.3 若乙方未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导致甲方未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
约责任。
6.5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的同时,必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若乙方不提
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第七条 尽职调查报告用途及使用责任
甲方应根据委托目的正确使用乙方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乙方及执行尽职调查业务的专业人员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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