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注: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11.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12.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作、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份的收购和赎回
13.(1)公司可以购买、赎回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自己的股份,未经股东同意,该公司不可以购买、赎回或以其他方式取得自己的股份,除非公司得到该法令或《公司备忘录》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的批准,才允许购买或者赎回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未经股民同意的股票。
(2)如果授权购买、赎回或以其他方式取得股份的董事决议,包含一项声明,理由合理,董事会满意,即收回股票后,公司的资产将超过其负债,本公司将能够支付其到期债务,那么该公司才可以购买、赎回或以其他方式取得股份。
(3)董事会可赎回任何此类股票的溢价
(4)法令的第60条款(获得本公司股票的程序)、61条款(提供一名或多名股东)、和第62条款(非公司决定的股票赎回)不适用于本公司
(5)如果股东的股票被取消,该公司没有义务把款项退还给股东,股东解除了对公司的一切义务。 14.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注: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票的转让
15(1)根据《公司备忘录》,提交书面转让申请,由转让人签字,记载被转让人的姓名和地址,送交给公司登记,即可以转让股票。
(2)应该将股票的被转让人名字登记到公司会员册中,因为董事决议特殊规定,董事决定拒绝或者延期转让注册的情况例外。
(3)当被转让人的名字登记到会员册中,股票的转让就生效。
16(1)董事会可以决定拒绝或者延期股票转让,股东未能支付到期的股票金额的情况除外。
(2)如果股票转让申请已经签字,但是申请表遗失或者遭受损坏,公司董事可以根据董事决议,决定: (a)接受董事认为必要的股票转让证据;和
(b)尽管无法出具转让申请,被转让的名字也应该记录到会员册中。 股份的没收
17(1)根据本法规没收条款的规定,未完全支付股票的股款,和期货、其他书面出钱和财产的义务、或者未来服务的合同,未完全缴纳款项。
(2)应该进一步明确日期, 从通知送达日算起,14天期满后,仍未支付股款,或其他形式股票,未能够支付款项的,其拥有的股票将予以没收。 (3)任何公司文件的形成是依据:
(a)注明付款日期的书面通知应该送达给股东 (b)任命一名无偿还能力者的监护人;或者
(c)破产成员的受托人;或者
(d)如果书面通知已经送达,持股人仍未缴纳股款,董事可以在任何时间没收和取消与通知的股票。 (4) 如果股东的股票被取消,该公司没有义务把款项退还给股东,股东解除了对公司的一切义务。 (5)如果股东在规定缴款的日期没有交付催缴的股款或分期交付的股款,此后,董事会可在未缴清催缴股款期内的任何时间向股东送达通知,要求他缴付未交足的催款或分期股款,以及可能已经产生的利息。
(6)通知上应另定一个日期(从送达通知之日算起,至少得14天之后),规定应在该日或之前缴纳股款,并规定如果在规定之日或之前不予缴纳,所催缴股款的股份应被没收。
18.如果不遵守上述通知书上的规定,在此之后,在通知的股款未缴清之前,可随时根据董事会所作出的有关决议没收所通知的任何股份。此种没收应包括有关被没收股的全部已经宣布,但在没收前尚未真正支付的红利。
19.、凡股份被没收的人将不再是被没收股份的股东,但他仍然应负责支付至没收之日应由他向公司支付的有关股份的所有款额(连同年利率为8%的就该笔未偿付款额利息,从没收之日算起,如果董事会认为应当支付此种利息),但如果他交足所有有关股份的此种款项,其责任应从缴清之时予以终止。
20.被没收的股份可以出售或按董事会认为恰当的条件和方式予以处置,如董事会认为恰当,可在出售或处置之前随时取消没收。 抵押
21(1)记录到会员册的抵押或者押记的细节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予以取消: 指定的抵押权人或者承押记人的书面同意,或者被授权人以抵押权人或者承押记人名义的书面同意;抵押和押记保证履行责任,令董事满意,和董事认为赔偿事宜是必要和可行的。 (2)股东可以抵押或押记股票。
(3)股东提交书面申请,将记录到会员册中的声明,他所持有的股份被抵押或押记;抵押权人或者承押记人的姓名和规定内容登入会员册的日期。
22.记录到会员册的抵押或者押记的细节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予以取消,指定的抵押权人或者承押记人的书面同意,或者被授权人以抵押权人或者承押记人名义的书面同意;抵押和押记保证履行责任,令董事满意,和董事认为赔偿事宜是必要和可行的。
23.(1)根据本项规定,在股票抵押或者押记的时候,并且记录到会员册中,未经指定的抵押权人或者承押记人的书面同意。
(2)公司不得购买、赎回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得任何这样的股票。
(3)记录到会员册以后,不得转让任何股票,对这种股票不得换发替代证书。 股东会议
24.拥有30%或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召开会议,董事就应该根据要求召开股东大会。 25如果任何董事认为是必要的或者可行的,都可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内或者英属维尔京群岛外,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一定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
26.召开会议的董事可以将会议通知发出的日期作为记录日期,决定在股东大会上有权投票的股东,通知中也可以规定其他日期,但是日期不得早于发出通知的日期。
27.违反通知的规定,召开会议,如果在大会上拥有投票权的股东,至少90%的股东放弃了会议通知,违反通知规定而举行的会议应当有效,为确定股东是否放弃被通知权,股东出席会议即表明其放弃了以上权利。 28.召开股东大会的董事,因为疏忽,未将会议通知给某一股东或者另一位董事,或者某一股东或另一董事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不影响会议的有效性。
29.董事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应该至少提前7天发出股东会议通知,通知给:
(a)在通知发出之日,为股东的身份,其名字已经在公司会员册上登记,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股东;和 (b)其他董事。 股东大会的会议议程
30.召开会议的董事可以将会议通知发出的日期作为记录日期,决定在股东大会上有权投票的股东,通知中也可以规定其他日期,但是日期不得早于发出通知。
31.股东可以派代表出席股东大会,该代表以股东的名义发言和进行投票。
32.违反通知的规定,召开会议,如果在大会上拥有投票权的股东,至少90%的股东放弃了会议通知,违反通知规定而举行的会议应当有效,为确定股东是否放弃被通知权,股东出席会议即表明其放弃了以上权利。 33.召开股东大会的董事,因为疏忽,未将会议通知给某一股东或者另一位董事,或者某一股东或另一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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