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某位董事死亡,或者在其任期期满前解除职务,即出现董事职位的空缺。
(3)董事会可以随时任命任何人作为董事,或者补充空缺,或者增加现有董事人员人数。如果董事会任命某人担任董事职务,填补空缺,其任期不得超过前一位停止作为董事人员任职的剩余时间。
(4)只有书面同意担任董事职务或者被提名为后备董事人选,才能担任本公司的董事或者被提名为公司的后备董事。
60. 替任董事应被视为是一个公司的高级人员,而不应当视为所要替任董事的代理人。 61. 一名替任董事无权委任另一位候补董事,不论属委任董事的候补或是候补董事的候补。
62.董事会有权在任何时候,且随时,任命董事,以填补正常空缺或作为新添董事,但董事总数任何时候均不得超过本章程所规定的数目。如此任命的董事只能任职到下一届股东年会,届时可以连选,但不得被当做在该大会上应轮着辞职的董事予以考虑。
63.经普通决议通过,公司可在董事任职期满前免去任何董事的职务,且可经普通决议通过任命他人接替其职务;如此被任命的人应在他所替代的董事应辞职的相同时间辞职,如同他是和被他替代的董事是在同一天当选董事一样。
64.董事的报酬应随时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该报酬应被视为每天在自然增长。董事还可因往返参加董事会会议或董事委员会会议或公司股东大会或参与公司有关的事务所发生的旅费、住宿费、以及其它正常费用而得到补偿。
65.如果一名董事死亡或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他的备用任命也随即停止。
66.经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公司可随时增加或裁减董事人数,并还可决定增加或减少的人数如何轮流去职 67.董事会可随时通过授权任命公司、商号、个人或团体,不论是由董事会间接或直接提名,在董事会认为恰当的期限内和根据董事会认为恰当的条件担任公司的代理人,为达到董事会认为恰当的目的和具有董事会认为恰当的权力、职权和自由酌处权(不仅超过本章程规定的赋予董事会并由其行使的范畴),任何此种代理权均可能含有董事会认为恰当的为保护和方便代理人而作出的规定,且可授权此种代理人转授他的全
部或部分权力、职权以及自由酌处权。
68.董事会可行使公司一切权力,如借贷,用公司企业、财产、和未催缴的股本、或其任何部分作抵押或抵帐,以及发行债券或其它证券,不论是不附留置权的或是作为公司或任何第三方当事人债务、义务或责任的债券。
69.、董事会或董事委员会的会议或任何代理董事职权的人的任何行为均应视为有效,如同所有都经正式任命且具有董呈资格一样,尽管事后发现任命董事或上述代理董事有关不 妥,或董事会或任何董事不称职。
70.书面决议,经当时有权得到董事会会议通知的全体董事的签名,应视为合法和有效,如同该决议已经在正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被通过一样。此种决议可由同样的数份文件所组成,每份由一名或多名董事签字。 利益冲突
71.(1)公司的董事,意识到他对进入到或者即将进入到公司的交易感兴趣之后,应该向公司的所有其他董事,公开这一兴趣。
(2)如果在董事会议上就合约做出决定时,该董事与合约存在利益关系,该董事必须在董事会议上披露其利益性质;或者在其他任何情况下,必须在其获得利益之后的第一次董事会议上予以披露。董事可以就与其存在利益关系的任何合约或安排进行表决
(3)代表公司签署文件,或者作为董事在他职权范围内,办理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宜,和须遵守法令,不要因为能从此项交易中得到好处,才对本公司负责,没有此项交易,因为好处或者利益的原因,而躲避对公司负责。
(4)某一董事是另一命名实体或有诚信关系方面的实体或者实名个体的会员、董事、官员,在交易进入公司日后,或者兴趣公开后,对本交易进入那一实体或实名个体感兴趣,这一公开是与本交易有关兴趣的充分公开。
(5)以为了公司利益而产生个人责任的任何董事或其他人士为受益人,以公司名义并代表公司签署董
事会认为合适的公司财产(现在或将来)按揭文件,任何此等按揭文件可包括出售权以及约定的其他权利、承诺及条款。
(6)该合约或者公司订立或代表公司订立的任何合约亦不因与任何董事存在任何利益关系而失去效力,上述订约或存在利益关系的任何董事均不仅仅因为担任董事或者由此成立的信托关系而有责任向公司说明通过上述任何合约所实现的利润。
(7)公司董事可在公司所发起的任何公司出任董事或以卖方、股东或其他身份与该公司存在利益关系。该董事无须向公司说明其作为该公司股东或董事所得到的利益。 董事的權力
72. 公司的业务和事物由公司的董事管理、指导或监督。董事拥有管理、指导和监督公司业务和事物的权利。董事支付在公司的准备和注册期间,产生的费用,并且根据法令或者《公司备忘录》或者《公司章程》行使股东不能行使的一切权力。
73. 通过董事会行使职权而行使权利。董事会的职权不是董事个人的职权,因而不能由董事分别行使。但是没有董事的参与,董事会无法行使其职权。并且,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员,可以通过行使议决权而影响董事会的决定。
74. 每一位董事都应该适当行使其权利,不当做出或者同意做出违反《公司备忘录》、《公司章程》或者法令的行为。每一位董事,在行使其权利或者履行义务的时候,应当真实而忠诚,以有利于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工作。
75. 董事必须维护公司资产。公司资产是公司业务活动的前提,维护公司资产是对董事会这个业务执行和经营决策机关的组成人员的最基本的要求。为此,董事必须做到,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车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实现这些要求,可以防止将公司资产化为个人资产,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 76. 任何本身是法人团体的董事均可委任任何个人成为其正式授权代表,代表其出席董事会议、签署同意
书或其它事宜。
77. 所有支票、期票、汇票、兑换券及其它可转让票据,以及一切就支付予本公司的款项所发收据均须按个别情况,遵照董事决议案不时决定的方法签署、开发、接纳,认可或以其它方式签立。
78. 根据董事决议,董事可以行使公司的一切权力,承担债务、负债或者义务,并且保全本公司或第三方公司的债务、负债或者义务。
79.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董事议事程序
80.(1)公司董事或者公司委员会可以决定会议的时间和会议方式,只要董事会认为必要的或者可行的。 (2)公司的任何董事,都可以通过书面通知,召开董事会议。 81. 董事可以在任何时候召集董事开董事会。
82. 董事会议召开前,董事应当至少提前七天向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83. 如果公司只有一名董事,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议条款不适用于该公司。这名唯一董事在一切事务上,全权代表公司工作,从事法令、《公司备忘录》、《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不能行使的一切事宜。唯一董事应该以书面的形式记录,对要求董事决议的一切事宜签署说明或者备忘录,而不采用会议纪要的形式。这种说明或者备忘录就构成了决议的足够证据。
84. 在董事会议上,如果董事长出席了会议,董事长应该作为会议主席主持会议。如果没有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没有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应该从他们当中,选出一名董事,作为会议主席。 85. 董事会可满足他们觉得适合的在一起派遣业务,延期或其它调节他们觉得适合的会议。
86. 在任何会议上产生的问题,应由过半数票。在票数平等的情况下,主席有权投第二票或决定票。 87. 如果大多数的董事有权在会议上投票决定免除会议通知,举行一个会议的董事违反通知要求应当是有效的。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