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材料采购合同范本
1、装修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xxxxxx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装饰材料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所购装饰材料基本情况:
第二条质量标准: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以及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乙方应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第三条供货:供货方式为:
供货时间:xxxxxxxx;供货地点:xxxxxxxx。
第四条安装:安装方式为(乙方安装/甲方自装);选择乙方安装的,安装标准为《北京市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协商的方式支付价款。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支付(定金/预付款)xxxx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石膏板、轻钢龙骨、大芯板、隔音棉、腻子粉、乳胶漆等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包修期限为xxxx年,乙方负责免费修理;
2、乙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甲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xxxx%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xxxx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甲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xx%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xxxxxxxx。
第九条
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2、装修材料采购合同
甲方:天津市晟博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装饰材料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所购装饰材料基本情况:见《天津市晟博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辅材单》
第二条质量标准: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以及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乙方应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第三条供货价格:乙方在供货期间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价格因为行业出现浮动,应提前10天通知甲方。如乙方为做到告知,出现的差价乙方自行负担。(具体价格见清单)
第四条送货服务:乙方在供货期间按照甲方的时间要求免费为送货到指定地点。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石膏板、轻钢龙骨、大芯板、腻子粉、防水等《具体材料名称见晟博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辅材单》如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二)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3、装饰材料采购合同
购买方(甲方):
出卖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该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规定的“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环保标准,以及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其他质量要求,并提供相应产品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
2、乙方对其产品保修,保修期为品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保修期满后甲方享有终身成本价维修服务。
其他质量要求:
第二条交货时间与地点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1、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约定地点,承担相应运输、保管、装卸费用,并在货物交付给甲方前承担风险责任,甲方在交货地点对产品质量、规格、数量验收,对于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在货物交付给甲方并验收合格后,凭发票一次付清。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数量,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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