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级职务竞聘八级岗位,任中级职务满3年,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项。
①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的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科研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
②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项目(课题);
③参与撰写与本人研究领域一致的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本人撰写部分3万字以上),或编著5万字以上;
④首位发表与本人研究领域一致的七级以上期刊学术论文1篇,八级期刊学术论文1篇;
⑤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前4位),且所获专利内容符合所从事学科的研究方向。
2、中级职务竞聘九级及以下岗位,任现职以来完成岗位工作,工作量饱满,有科研成果体现。
助级职务竞聘十一级岗位需任职满3年。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硕士研究生毕业当年可按规定确认十二级岗位。
科研业绩条件由各部门自行制定标准。 六、相关说明
(一)科研业绩条件中的刊物级别按照现职称评审使用的《XX学院学术期刊分级目录》认定。科研业绩由科技处审定。任期期满考核,其科研业绩条件中的刊物级别,按照科技处最新公布的《XX学院学术期刊分级目录》执行。
科研业绩为任现职以来3-5年的成果(正高为近5年,若正高的任期不足5年,从任正高级职务以来计算;副高及以下为三年,如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期不足3年,从任现职以来计算)。学术专著的水平由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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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认定,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不能认定为高水平学术专著的著作,根据著作的质量,可算作四级期刊或五级或六级期刊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著作,专著要有前期研究成果,省部级以上课题以著作结项的可认定为专著”。自选课题的著作要附有参考文献和引文注释,包含丰富的书目信息。
(二)业绩条件中各类项目、奖励、成果需是竞聘岗位本学科专业的成果,且以XX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攻读博士、硕士期间及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成果XX学院可以为第二署名单位,或在作者简介中有XX学院教师的字样。
(三)在聘期内科研课题立项或结题只计算一次,人员排序以申报书(结项书)的顺序为准。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中所列条件可适用于低层级的任职条件,低层级所列任职条件不用于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竞聘条件。
(四)考虑到师资队伍的结构和专业的特殊性,对音、体、美、外语、动画等专业的教师,八级岗位以上人员其科研业绩条件中的论文数量可减少1篇。
(五)教学岗位的教学工作量为标准学时,标准学时的计算方法由教务处制定,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核。课堂教学的标准学时可以冲抵辅课学时,辅助课时不能冲抵课堂教学课时,无辅助课时的公共课教师需完成所聘岗位总学时数。一个年级只有一个自然教学班的专业,其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完成不低于规定课时量的80%。
(六)教学团队、精品课程、优质课程、双语课程、教改立项等人员排序以申报书为准。
教学业绩条件中无管理期的称号,在首聘和期满考核时可以使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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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聘期不再使用。
(七)关于学时量减免、抵销问题。由学校指定参与服务地方进行科学研究的专职或双肩挑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根据任务性质和服务时间由学校研究决定。骨干教师进修,国内访问学者,国际合作项目,学术休假人员完成进修前制定的研修目标,考核合格,其学时量按所聘层次的70%抵销,剩余30%部分需在下学期或下学年补齐。产假学时量按所聘层次的70%抵销,经学校同意脱产攻读博士学位人员按完成工作量计算。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核认定。
专任教师承担国家级有资项目,课题组可抵销80标准学时,省部级有资项目,课题组可抵销60标准学时,其他有资项目,课题组可抵销30课时。在聘期内发表高级别期刊论文可抵销部分课时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二级期刊学术论文1篇抵销100课时,三级期刊学术论文1篇抵销70课时,四级期刊学术论文1篇抵销50课时。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二级期刊学术论文1篇抵销120课时,三级期刊学术论文1篇抵销80课时,四级期刊学术论文1篇抵销60课时,五级期刊学术论文1篇40课时。每个项目只抵销一次,在聘期内减免课时数由课题负责人自由分配。此项不适用于双肩挑人员。
(八)取得重大学术成就,首位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或省级教学、科研一等奖,或取得重大发明创造成果并产生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可不受业绩条件项目限制,直接申报参加相关职务层次、等级岗位的竞聘。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校岗位设臵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在聘用过程中如出现新的情况由校党委研究决定。 (三)本办法自2012年 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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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XX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目的与原则 (一)目的
考核工作是进行年度工作调度和聘期业绩考量的重要依据。通过考核,进一步总结成绩和经验,发现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指标、事业责任体系和契约化管理体制,同时对不适应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作出必要的调整,推动事业不断发展。
(二)原则
1、坚持思想品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原则;
2、坚持以指标、项目考核为主和考核结果与岗位管理、薪酬待遇挂钩的原则
3、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综合评价,民主公开原则; 二、考核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三、考核组织
(一)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工作组,负责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相关工作。考核工作组由人事处、纪委、教务处、科技处、教学评估处等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各教学部门成立由党、政、工、团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参加的岗位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考核工作。行政负责人任考核组长。
四、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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