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各年度考核合格,且完成岗位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不合格:未完成聘期内岗位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给学校、单位造成损失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具有续聘、晋升薪级工资,按照规定兑现岗位业绩津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扣发当年度业绩津贴。聘期期满考核不合格者,除执行以上规定外,且下一聘期最高只能竞聘低一职级岗位,或解聘。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和方法参照《XX学院岗位目标考核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由岗位设置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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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XX学院绩效津贴分配暂行办法
为深化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发挥绩效津贴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真正做到按岗聘任,岗酬相宜,注重实绩,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山东省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鲁发?2004?15号)、《山东省高等学校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鲁人发?2007?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绩效津贴分配的基本原则
(一)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以岗位管理为基础,以业绩考核为依据,逐步与岗位工资接轨,建立动态可调、充满活力的分配机制,形成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收入分配格局。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坚持按贡献率参与分配的导向,既体现量的贡献率,更体现质的贡献率,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
(三)缩少差别,优化结构。优化津贴收入分配结构,合理调控分配级差,在坚持岗位优先的基础上,促进津贴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使广大教职工共享学校改革发展成果。
(四)注重实绩、强化考核。体现岗位满负荷工作的原则,使绩效津贴与岗位职责、师德表现、工作成绩、岗位考核紧密的结合起来,以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
二、绩效津贴的构成
绩效津贴由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构成,岗位津贴、业绩津贴分别占年度岗位津贴总量的70%、30%。在岗位工资政策出台前,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状况确定绩效津贴规模,规范调整各类绩效津贴标准;岗位工资政策出台后,绩效津贴根据有关政策纳入岗位工资范畴并按规定进行规范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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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位津贴:
学校在确定绩效津贴总量的基础上,根据岗位津贴所占比例、岗位设臵情况及各类各级岗位级差比例,确定各类各级岗位津贴标准,并依据教职工考勤和年度考核情况,按月统一发放至教职工个人账户。各类各级岗位基础津贴标准如下:
1、管理岗位(标准:元/月)
岗位 三级(正厅) 四级(副厅) Ⅰ档 2500 Ⅱ档 Ⅲ档 Ⅳ档 Ⅴ档 Ⅵ档 Ⅶ档 Ⅷ档 Ⅸ档 Ⅹ档 Ⅺ档 Ⅻ档 ⅩⅢ档 ⅩⅣ档 2100 1600 1300 1100 950 850 700 650 550 500 450 五正级处六副级处七正级科八副级科九科级员) ) () () () (任职满5年 任职不满5年 任职满5年 任职不满5年 任职满3年 任职不满3年 任职满3年 任职不满3年 任职满3年 任职不满3年 (正高级 副高级 750 十级(办事员) 2、专业技术岗位(教师系列)(标准:元/月)
岗位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中级 九级 十级 初级 员级 十一级 十二级 十三级 Ⅰ档 Ⅱ档 Ⅲ档 1900 Ⅳ档 1600 Ⅴ档 1300 Ⅵ档 1100 Ⅶ档 950 Ⅷ档 850 Ⅸ档 750 Ⅹ档 650 Ⅺ档 550 Ⅻ档 ⅩⅢ档 500 450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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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技术岗位(教辅系列)(标准:元/月)
岗位 一级 二级 正高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副高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中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初级 十二级 员级 十三级 500 450 Ⅰ档 Ⅱ档 Ⅲ档 Ⅳ档 1300 Ⅴ档 1100 Ⅵ档 950 Ⅶ档 850 Ⅷ档 750 Ⅸ档 700 Ⅹ档 650 Ⅺ档 Ⅻ档 ⅩⅢ档 550 4、工勤技能岗位(标准:元/月)
岗位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 技术工 中级 初级 不满10年 550 500 450 一级 二级 满10年 Ⅰ档 750 650 600 Ⅱ档 Ⅲ档 Ⅳ档 Ⅴ档 Ⅵ档 Ⅶ档 Ⅷ档 Ⅸ档 Ⅹ档 (二)业绩津贴:
管理岗位人员和教师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教辅岗位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教职工的业绩津贴按本人岗位津贴的3/7计算,学校根据考勤情况和年度考核结果,按年度发放至教职工个人账户。
对专任教师岗位人员超过280学时以上部分,给予适当的课时补贴,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三、岗位津贴的分配说明
(一)岗位津贴的发放以上一年度考核为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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