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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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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和推进实验室、实训室开放,全面强化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学校决定设立实验室开放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范围

实验室开放基金用于资助各类实验室、实训室提供的开放实验项目和学生自拟的实验项目。凡能向我校本科学生开放的教学及科研实验室均可申报实验室开放基金。

二、资助条件 1.实验时间要求

立项申报的所有开放实验应为学生在课外时间完成的教学计划外实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计划。学生课外时间完成的课内实验不列入本基金支持范围。

2.实验内容要求

开放实验应与实验教学相关,要求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合理,技术可行。

3.实验工作要求

实验室开放需严格遵守《通化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做好实验指导、器材供应及实验室安全管理等工作,并认真填写实验室开放记录。

三、基金用途

实验室开放基金重点用于实验室开放所需的计划外实验耗材、资料打印及复印等经费支出,不得用于购买仪器设备及其他用途。每个实验室申请开放基金额度不超过1000元。

参与实验开放的人员工作量补贴,参照《通化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实施 1.申报周期

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每学年申报一次,一般在7月进行,建设期为一学年。

2.申报要求

(1)各学院组织实验室拟定开放实验项目。学生也可自主设计实验。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以实验室为单位统一申报。

(2)申报校级项目范围(I类):面向全校本科生的基础课实验室。

申报院级项目范围(II类):面向本学院本科生的实验室。

申报基金项目应填写《通化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基金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

3.项目评审

(1)学院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资助的必要性、实验研究方法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查,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根据择优资助原则确定资助的项目和资金额度。实践教学科于每学年初公布经审批立项的全校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

(3)各学院实验室(中心)负责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实施,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负责对开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4.有下列情况者,项目承担单位应退还已获资助的经费,并取消项目承担者下一期的项目申请资格:

(1)项目申请单位获资助后,不能按时开展工作的; (2)不具备实施条件的;

(3)擅自停止执行或改变研究计划的; (4)违反本管理办法的。

六、项目验收

1.项目完成后,学院负责初审。由学院组织对学生提交的实验项目报告原件(每个实验项目一份报告),即“通化师范学院开放实验报告”以及论文、专利、产品等物化成果进行评审验收,并给出完成、未完成两种结果。

2.学院初审结束后,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项目单位需提交的审核材料主要包括:

(1)项目书面总结报告; (2)学院评审结果清单; (3)实验室开放记录表。

3.成果管理

(1)学生提交的“通化师范学院大学生开放实验报告”(含论文、专利、产品等物化成果)和学院评审结果,经教务处审核认定后,作为学生获取学分的依据(一般每个实验2学分)。

(2)凡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知识产权归属学校。

(3)基金项目的成果由实验室和作者所在单位共享(有协议者另作处理)。

(4)开放实验申报成果及发表论文时,请注明由“通化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

1.开放实验室进行实验研究申请审批表 2.通化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记录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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