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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持有效健康证明; 2.从业人员经培训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 3.从业人员上岗操作时穿戴必须整洁(应穿洁净的浅色工作服),手部清洁,不留长指甲、佩戴手饰;
4.从业人员在处理食品前及上厕所、处理生食品、处理不清洁的设备或工用具、处理废物等可能污染双手的活动后都应该立即洗手;
5.不在食品加工场所内抽烟或从事其他无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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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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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门店应至少配备专(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一名,负责门店的日常食品全管理工作。
2、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门店新晋员工和促销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
3、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每天检查食品销售区域的日常管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册。
4、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门店清洁用品的订货、储存、发放并监督使用。
5、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门店包材库的管理,并检查包材的正确使用。
6、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门店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工具、容器的管理,并监督清洗消毒。
7、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直接向门店店长负责,并将门店的食品安全风险在第一时间报告店长。
8、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应经培训上岗,每年参加食品安全培训不能低于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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