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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十局三分局工资分配管理办法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5/19 8:21:52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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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常务副经理,项目党工委书记兼副经理的,按项目经理绩效奖标准的90%执行。项目其他班子成员由项目经理部自行考核,按考核结果和工作业绩排序,按35%、35%、30%的比例拉开差距,按项目经理绩效奖标准的80%、75%、70%书面报分局,由分局人力资源管理科批复后执行。

2.在发放项目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奖时须按绩效奖总额的20%扣除留作个人风险抵押金转分局财务保存,待项目竣工,由分局考核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3.项目上缴现金奖励:在年度考核时项目上缴管理费及利润现金按6‰(扣除分局投入后)执行提成奖励。

4.项目班子成员不得再参与项目员工的月绩效分配。 5.项目班子成员按年预考核绩效标准的50%分摊到月,逐月随工资发放预支绩效,年底在绩效奖中扣回。

6.亏损项目、拖欠职工或民工工资的项目不得执行预支年绩效。

(四) 超额利润提成奖

1.超额利润提成奖,分局鼓励项目尽最大努力创造最佳效益,按分局责任制书的目标利润规定,若项目实现超额利润,分局按项目实现超额利润的10%-20%计提超额利润奖,详见《水电十局三分局项目超额利润提成标准》(见附表六)。原则上奖励提成总额不超过班子成员在项目施工期间工资总额的1.5倍,具体由分局领导班子按项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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