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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中国共产党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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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委员会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基本任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中共东莞理工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把吸收师生员工中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具体工作程序参考《中共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见附件一)。

第二章 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考察

第四条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主张,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启发和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队伍。对申请入党的师生应要求其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写法和具体要求见附件二)。党支部应根据申请人的表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既不能过于苛刻,也不能失之于宽。要做到有计划、有措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推优。团总支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后,填写《团员入党推优表》(见附件三)。

第五条 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见附件四),并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和存在的不足,鼓励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约半年填写一次对入党积极分子全面考察的情况。

3.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2个月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

汇报(《思想汇报》写法和具体要求见附件五)。党支部要及时将思想汇报装入《党员档案袋》,并按要求填写《入党申请人递交思想汇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六)。

第六条 党总支(直属支部)要成立党章学习小组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学进行教育培训,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每学期的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每学期开学第3周、第18周分别将培训名单(见附件七)、培训工作小结报学院党校。

党章学习小组培训后要进行结业考试或提交学习心得,并按要求填写《党章学习小组学习情况表》(见附件八)。未经党章学习小组培训教育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不能推荐参加院党校集中培训。

第七条 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整理存档。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时,应及时将材料交由学生处转给生去向地党组织。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教育考察预审

第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在每学期开学第3周将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列入《发展党员计划表》(见附件九),报院党委办公室组织科备案。逾期不报,视为本学期不发展党员,党总支(直属支部)须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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