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按规定对事件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2、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医务室及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教体局报告。
3、任何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学校任何人都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
4、报告内容与范围:
(1)学校内发生1 例及以上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甲肝/戊肝、伤寒(副伤寒)疑似或确诊病例;1例不明原因发热及肺炎病例要立即报告县疾控中心和县教体局。
(2)一个班级或宿舍发生1例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麻疹、风疹、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疟疾、血吸虫病、水痘、流行性腮腺炎、猩红热病例或5例流感样病例、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时,除由接诊医疗机构进行上报外,班主任和任课老师要及时向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学校领导小组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标准要求,向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5 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发生2人及以上受伤及1人及以上死亡事件、发生急性职业中毒或其他急性中毒病例1例及以上、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或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 例及以上;发生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1例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在对患者进行紧急现场救治的同时,学校领导小组及时向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和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本校实际,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一)传染病疫情 1、四级应急响应
辖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校内无疫情时,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②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③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进行控制。
④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
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⑤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三级应急响应
辖区发生属于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校内无疫情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四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责令其暂时离校到卫生部门规定机构进行隔离观察。对已经入校的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⑤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二级应急响应
辖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校内无疫情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在三、四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学校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暂停上学或上班,责令其暂时离校到卫生部门规定机构进行隔离观察。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会议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暂缓进行。
④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厕所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⑤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⑥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其他各项防控措施。 4、一级应急响应
辖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校内无疫情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①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全体人员不得随意出入。食宿问题由学校统一安排。
②对学生进行严密观察,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或发现有可以症状时,及时就医,按卫生部门规定进行医学观察,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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