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防尘技术规程 GB 8959-200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铸造防尘的总则、工艺措施、建筑措施、设备措施以及其他措施;炉窑、铸造原材料处理、造型、制芯、落砂、清理精整的防尘、除尘措施;通风除尘系统技术措施及防尘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铸钢、铸铁、有色金属铸造车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和管理。现有铸造车间也应遵照本标准执行。生产铸造设洛和为铸造车间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也应遵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 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定义。
3.1
铸造 founding
将熔融金属浇注 射压或吸入铸型型腔中,凝固后成为一定形状和性能的铸件。 3.2
清理 fettling
铸件落砂后的全部清理铺整工作。初步清理包括清除铸件上粘附的型砂,清除芯砂和芯骨,切除或打掉浇冒口等。二次清理包括铲馀飞边、毛刺和多余的金属和打磨表面。 3.3
熔炼 melting
将金属材料在炉内加热熔化,由固态变到熔融状态的过程。 3.4
砂再生 sand reclamation
铸件落砂后为恢复砂子的原始性能而进行的一系列操作。 3.5
屋顶通风机 pow roof ventilator
安装在屋顶上,以其防风雨围挡物兼作外壳的,用于将室内污浊气体排至室外的专用轴流式或离心式通风机。 3.6
除尘 dust remova]
捕集,分离含尘气流中的粉尘等固体粒子的技术。 3.7
粉尘 dust
由自然力或机械力产生的,能够散放或悬浮于空气或气流中的固态微小颗粒。 3.8
除尘系统 dust removing system
由局部排风罩、风管、通风机和除尘器等组成的,用以捕集、输送和净化含尘空气的机械排风系统。
4 总则
4.1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保证铸造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符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要求,控制铸造车间生产过程中的粉尘污染危害,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促进安全生产发展。 4.2 铸造防尘应首先从工艺和设备上采取措施,应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污染的工艺和设备。
4.3 凡产生粉尘污染的工艺过程和铸造设备,均应设防尘设施,凡排至室外的空气中含尘浓度超过国家或当地排放标准时均应设除尘装置。
4.4 铸造车间建设项目设计时,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护措施,防止粉尘对工作场所的污染,对于生产过程中尚不能完全消除的粉尘污染,亦应采取综合预防、治理和强化管理措施。
4.5 除尘系统的尾气不宜直接向车间内排放,当除尘系统尾气不得不向车间内排放时,应满足有关规定。
4.6 铸造车间内各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应符合国家棚关标准的规定。
5 防尘的工艺措施
5.1 工艺布置
5.1.1 工艺设备和生产流程的布局应根据生产纲领、金属种类、工艺水平、厂区场地和厂房条件等结合防尘技术综合考虑,均应设计合理的除尘系统。
5.1.2 污染较小的造型和制芯工部在集中采暖地区应布置在非采暖季节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在非集中采暖地区应位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5.1.3 砂处理和清理等工部宜用轻质材料或实体墙等设施和车间其他工部隔开,大型铸造工厂的砂处理、清理工部可布置在单独的厂房内。 5.1.4 浇注区应布置在车间通风良好的位置。
5.1.5 合箱、落砂、开箱、滴砂、打磨、切割、焊补等工序宜固定作业工位或场地,便于采取防尘措施。
5.1.6 大批量生产的清理工作台连续成排布置时,应将各工作台面分隔开。
5.1.7 在布置工艺设备时,应为除尘系统的工艺流程(包括除尘罩位置、风曾敷设、平台位置、除尘器设置、粉尘集中处理或污泥清除等)的合理布局提供必要的平面位置和立体空间等条件。
5.1.8 工艺设备的运行控制,应与除尘系统的运行联锁控制,应确保通风除尘设备先于工艺设备提前运行和滞后于工艺设备停止运行。 5.2 工艺设备
5.2.1 凡产生粉尘污染的定型设备(如混砂机、筛砂机、带式输送机、抛丸喷丸清理设备等),制造厂应配制密闭罩;非标设备在设计时应附有防尘设施。铸造工艺设备的排风量见附录A。
5.2.2 炉料准备的称量、送料及加料应采用机械化装置。
5.2.3 散粒状干物料输送宜采取密闭化、管道化、机械化和自动化措施,减少转运点和缩短输送距离。不宜采用人工装卸或抓斗。
5.2.4 输送散粒状干物料的带式输送机应设密闭罩。
5.2.4.1 带式输送机用作倾斜输送时,根据物料种类、粉尘特性及防尘要求,应不超过其最大允许倾角。
5.2.4.2 带式输送机应设置头部清扫器(当采用磁选皮带轮时,应附有磁选清扫器)及空段清扫器。
5.2.4.3 卸料落差大干1.0m时,应采用倾斜溜管向下部带式输送机卸料,受料点设密闭导料槽。
5.2.5 砂准备及砂处理生产应半密闭化或密闭化、机械化。
5.2.6 大量的粉状辅料宜采用密闭性较好的集装箱(袋)或料罐车运输,采用气力输送到铸造车间料仓内。袋装粉料的包装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和强度,拆包、倒包应在有通风除尘措施的专用设备上进行。
5.2.7 散粒状干物料料仓应密闭,并设料位指示器及仓顶无动力除尘器。
5.2.8 黏土砂混砂工艺不宜采用扬尘大的爬式翻斗加料机和外置式箱式定量器,宜采用带称量装置的密闭混砂机。
5.2.9 批量生产时.应采用生产线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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