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方法:现场检查,全数检查。
7.6.11 报警阀后的管道上不应安装其它用途的支管或水龙头。 验收方法:现场检查,全数检查。
7.6.12 管网不同部位安装的压力开关、信号阀、水流指示器、闸阀、止回阀、减压阀、泄压阀、减压孔板、节流管、排气阀等均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现场检查。对照设计文件,核查压力开关、止回阀、减压阀、泄压阀,合格率应为100%;闸阀、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节流管、排气阀等按设计数量不少于30%抽查,且不应少于5个,少于5个的全数检查,合格率应为100%;水流指示器应保证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置,当报警阀组仅控制一个楼层的一个防火分区且不超过报警阀组控制喷头数时,可不设置水流指示器。
7.6.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泵接合器设置位置及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供水畅通,安装位置便于消防车使用。 验收方法:现场检查,全数检查。
a)现场检查水泵接合器数量,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能力按10L/s~15L/s计算;
b)查验试水报告或现场作供水试验,检查安装位置,水泵接合器供水应畅通,标志应完整、明显永久、安装牢固、服务楼层明确。
7.6.14 管网的支架、吊架和防晃支架应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核查隐蔽工程记录,现场检查安装情况。按楼层(防火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层(个),总数少于5层(个)的全数检查,抽查楼层(防火分区)检查点不少于3处。
7.6.15 喷头表面不得有装饰涂料等附着物,各种不同规格的喷头均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品,其数量不应小于安装总数的1%,且每种备用喷头不应少于10个。
验收方法:现场检查。按设计数量的5%抽查喷头表面情况,且不少于20个。核查喷头备用数量。 7.6.16 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和有冰冻危险场所安装的喷头,应采取防护措施。有碰撞危险场所安装的喷头应加设防护罩。
验收方法:现场检查,全数检查。
7.7 水喷雾灭火系统
主控项目
7.7.1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应设置的部位无漏设。
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对照设计文件,全数检查。
7.7.2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喷头选型及其布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施工记录,检查喷头的安装间距。
7.7.3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响应时间和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查验系统调试资料,进行现场试喷。
7.7.4 水喷雾系统雨淋阀前的管道应设置过滤器,当水雾喷头无滤网时,雨淋阀后的管道应设过滤器。水喷雾系统给水管道上应设置泄水阀、排污口。
验收方法:资料检查,现场检查。核查施工记录及产品有关质量证明文件,过滤网材质,过滤器滤网应采用耐腐蚀金属材料,滤网的孔径应为4.0目/cm2~4.7目/cm2。 7.7.5 水喷雾灭火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开启消防水泵的试水阀,启动主泵,待泵运行平稳后,模拟主泵故障,备用消防泵运转正常;
b)在消防控制中心远程开启雨淋阀,系统能正常启动运行,消防控制中心显示水泵、雨淋阀动作信号; c)在现场手动启动雨淋阀,系统能正常启动运行,消防控制中心显示水泵、雨淋阀动作信号;
d)接到火灾报警控制信号或其它火灾传输信号后,在系统响应时间内,雨淋阀动作,水力警铃发出鸣响,压力开关动作,启动消防水泵,消防控制中心显示水泵、雨淋阀动作信号。
验收方法:现场检查,全数检查。每项功能测试1~2次,检查信号反馈情况以及水泵动作情况。 7.7.6 水雾喷头、雨淋阀组等产品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资料核查,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
7.7.7 水喷雾灭火系统管道的材质、管径及其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
准的要求。
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核查施工记录,现场检查管径及连接方式。
一般项目
7.7.8 水喷雾灭火系统管道上设置的减压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核查施工记录,现场检查减压措施。
7.8 水幕系统
主控项目
7.8.1 水幕系统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应设置的部位无漏设。 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全数检查。
7.8.2 水幕系统的喷头选型及其布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全数检查。 7.8.3 水幕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启动消防水泵主泵,待泵运行平稳后,模拟主泵故障,备用消防水泵运转应正常;
b)在消防控制中心远程手动启动雨淋阀,系统应能正常启动运行,消防控制中心显示雨淋阀、水泵动作信号;
c)在现场手动启动雨淋阀,系统应能正常启动运行,消防控制中心显示雨淋阀、水泵动作信号; d)接到火灾报警控制信号或其它火灾传输信号后,雨淋阀打开,水力警铃发出鸣响,压力开关动作,启动消防水泵,消防控制中心显示雨淋阀、水泵动作信号。
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抽查1~2组水幕,每项功能测试1~2次,检查信号反馈及水泵动作情况。 7.8.4 水幕系统的组件等产品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资料核查,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
一般项目
7.8.5 水幕系统管道的材质、管径及其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核查施工记录,现场检查管径及其连接方式。 7.8.6 水幕喷头安装间距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按实际安装数量不少于5%抽查。
7.9 雨淋系统
主控项目
7.9.1 雨淋系统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应设置的部位无漏设。 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全数检查。
7.9.2 雨淋系统喷头的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全数检查。 7.9.3 雨淋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启动消防水泵主泵,待泵运行平稳后,模拟主泵故障,备用消防泵运转应正常;
b)在消防控制中心远程手动启动雨淋阀,系统能正常启动运行,消防控制中心显示显示雨淋阀、水泵动作信号;
c)在现场手动启动雨淋阀,系统能正常启动运行,消防控制中心显示雨淋阀、水泵动 作信号;
d)接到火灾报警控制信号或其它火灾传输信号后,雨淋阀打开,水力警铃发出鸣响,压力开关动作,启动消防水泵,消防控制中心显示显示雨淋阀、水泵动作信号;
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抽查1~2组,每项功能测试1~2次,检查信号反馈情况以及水泵动作情
况。
7.9.4 雨淋系统的组件等产品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资料核查,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
一般项目
7.9.5 雨淋系统喷头安装间距以及与楼板、墙、梁等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按设计数量不少于5%抽查,且不少于20个,少于20个的全数抽查,允许距离偏差±15mm,合格率不小于95%时为合格。
7.10 泡沫灭火系统
主控项目
7.10.1 泡沫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全数检查。核查施工及检测报告,对照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7.10.2 泡沫液的选型、供给强度、储液量、储水量等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全数检查。查验泡沫灭火剂种类和数量,核查施工记录及有关产品资料,现场检查泡沫液储量。
7.10.3 动力源、备用动力源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切换功能正常;动力源和备用动力及电气设备运行正常。 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全数检查:
a)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核查施工记录及现场设置情况;
b)现场分别以手动和自动方式对主、备用动力源进行切换试验,并观察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7.10.4 泡沫灭火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a)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选择最不利点的防护区或储罐,进行一次泡沫喷射试验,
当系统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采用自动的方式进行泡沫喷射试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应小于1min,最不利点出泡时间不宜超过5 min,系统功能应正常;
b)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选择最不利点的防护区,进行一次泡沫喷射试验,当系统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采用自动的方式进行泡沫喷射试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应小于30s,系统接到火灾信号至开始喷放泡沫的延时不宜超过1min,系统功能正常。
7.10.5 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泡沫供给速率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查验泡沫喷射试验记录、施工记录及有关产品资料,按7.10.4试验方法进行喷泡试验,核对混合比、发泡倍数及供给速率。
7.10.6 泡沫灭火系统的消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储罐、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等组件的产品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现场查看其规格、型号。
7.10.7 泡沫灭火系统防护区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全数检查。查看保护对象的设置位置、性质、环境温度,核对系统选型。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消防控制室和防护区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消防自动控制设备宜与防护区内门窗的关闭装置、排气口的开启装置以及生产、照明电源的切断装置等联动。
一般项目
7.10.8 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及管件的规格、型号、位置、坡向、坡度、连接方式、防腐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核查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管道试压和管道冲洗施工记录,管道及管件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现场抽查5处管道及管件的安装情况。
7.10.9 泡沫消防泵及控制柜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全数检查。核查施工记录,现场检查阀门启闭状态和控制柜仪表、指示灯工作状态。
7.10.10 泡沫液贮罐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泡沫液储罐安装位置和高度,罐体及配件防护措施设置。 7.10.11 比例混合器(装置)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核查施工安装记录,现场启闭阀门应灵活,压力表显示应正常;比例混合器(装置)、管道过滤器的标注方向应与液流方向一致。
7.10.12 泡沫产生装置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按总数不少于10%的比例现场抽查吸气孔、发泡网及泡沫喷头安装情况,如为固定式泡沫消防炮应检查其安装情况。
7.10.13 泡沫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现场抽查1~2处泡沫消火栓,检查阀门启闭情况,栓口方向及栓口距地面高度和标志情况。
7.10.14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储罐、泡沫产生装置、压力开关、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液管道、管道过滤、水泵、泡沫液泵、给水管道涂色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并宜区别于其它消防设施。
验收方法:现场检查。检查各设施及管道的设置和涂色情况。
7.11 气体灭火系统
主控项目
7.11.1 气体灭火系统及联动设备功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核查调试记录,按GB50263规定测试下列功能: a)模拟启动试验:按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总数不少于20 %检查,且不少于1个;
b)模拟喷气试验:组合分配系统应不少于1 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应各取1 套;
c) 模拟切换操作试验:设有灭火剂备用量的系统进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按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总数不少于20 %检查,且不少于1个;
d)主、备用电源进行切换试验:组合分配系统应不少于1 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应各取1 套。
7.11.2 气体灭火系统的产品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验收方法:资料核查。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必要时抽样送检。
7.11.3 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设置位置、划分、用途、环境温度、通风及可燃物种类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应设置的部位无漏设、错设。
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核查施工记录,现场检查系统选型,系统设置位置、用途、防护区的划分、环境温度、可燃物的种类与现场相符。
7.11.4 防护区围护结构的耐压、耐火极限及门、窗可自行关闭装置等设置情况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查验施工记录,对其产品质量、施工方法进行现场判定,必要时抽样送检。
7.11.5 储存装置间的位置、管道、耐火等级、应急照明装置、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及地下储存装置间机械排风装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全数检查。现场检查设置情况。
7.11.6 喷嘴的数量、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全数检查。查验施工记录,现场检查设置情况。 7.11.7 灭火剂的选型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验收方法: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一般项目
7.11.8 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内其它辅助设施的设置及几何尺寸、开口面积的大小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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