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档案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专业划分 档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及其它部门中从事档案管理、档案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资格名称
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第二章 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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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四、破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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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任助级职务4年;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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