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市级城市维护费绩效评价报告
现就市城乡建设委负责的2016年市级城市维护费绩效评价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和项目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1.资金基本情况
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维护资金管理的通知》(青政发〔2001〕10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青政发〔2008〕4号)的有关规定,市级城市维护费主要承担市属城市维护事业单位经费,市管城市建设项目正常维护支出和市政府确定的城市维护专项支出。2011年起,为充分发挥城市维护资金的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将市属城市维护事业单位经费整体切出,2016年市级城市维护费主要承担市管项目正常维护支出和市政府确定的城市维护专项支出。
2.绩效目标
做好市管项目正常维护和市政府确定的城市维护专项,保障城市正常运行。
(二)专项资金安排项目基本情况
1.安排项目种类、项目数量、项目承担单位等。市级城市维护费主要分为市管项目正常维护支出和市政府确定的城市维护专项支出。其中:《关于下达2016年城市维护费第一批资金支出计划的通知》(青建城字〔2016〕51号)中,市管项目正常维护支出14项,市政府确定的城市维护专项支出13项,项目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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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包括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公安消防局、市交警支队、市公安警卫处、青岛海湾中水有限公司、青岛国信汇泉湾管理有限公司、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市浮山管理处等单位;《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部分城市维护项目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青财建指〔2015〕254号)中,项目为6个,项目承担单位包括市南区城管局、市北区城管局、李沧区建管局、崂山区市政公用局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
2.各项目绩效目标。市级城市维护费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及时对市管项目进行正常维护和市政府确定的城市维护专项进行建设,保障城市正常运行。
二、绩效评价结论
(一)专项资金整体评价结论
1.专项资金实际到位和支出情况。《关于下达2016年城市维护费第一批资金支出计划的通知》(青建城字〔2016〕51号)下达支出计划资金19207万元,支出17275.69万元;《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部分城市维护项目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青财建指〔2015〕254号)下达计划2277万元,下拨2277万元。
2.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或未完成原因分析。严格依法依规对市级城市维护费管理,加强监管,各项目资金结报及时,绩效完成情况较好。33个项目中共有6个项目未全部完成,未全部完成的项目为: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的市重点道路桥梁设施养护项目,因项目维护合同周期为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2017年一季度部分进度款因为跨年度未能支付,剩余少部分资金被市财政局收回;市公安消防局负责的消防设施更新改造资金,因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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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采购工作启动延迟,未能在时限内完成资金支付,剩余资金被市财政收回;市交警支队负责的市区黄标车禁行标志设置、市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划线项目,因施工单位未按照交警部门的相关要求施工,交警部门未将资金支付给施工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城建处负责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指南编制,因2016年青岛市申报海绵、管廊国家试点城市,相关规划、建设方案、技术指南等编制列入统一招标,费用从专项经费中支出,原市级城市维护费中安排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指南编制经费被市财政局收回;市北区城管局负责的孟庄路四号至普集支路无名路翻建项目资金,项目已竣工,工程款已拨付至合同金额的80%,因未完成项目审计工作,经费被市财政局收回。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论(按项目分别编写) 1. 《关于下达2016年城市维护费第一批资金支出计划的通知》(青建城字〔2016〕51号)的情况
(1)城建项目前期研究经费。项目承担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城建处,预算安排数300万元、预算执行数212.47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维护、城市建设项目前期研究、设计咨询审查等。资金来源全部为市级城市维护费。
(2)城市化发展研究经费。项目承担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城市化办,预算安排数30万元、预算执行数29.77万元,用于小城镇规划建设技术导则编制,资金来源全部为市级城市维护费,已按计划完成。
(3)建设科技及推广经费。项目承担单位市城乡建设委科技处,预算安排数150万元、预算执行数149.96万元,初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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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城市建筑云大数据平台架构设计,形成了《建筑云大数据平台标准体系》和《青岛市智慧城市与大数据研究报告》等系列研究成果,总体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资金来源全部为市级城市维护费,已按计划完成。
(4)市重点道路桥梁设施养护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预算安排数5739万元、预算执行数5478.89万元,用于市重点道路桥梁设施维护工作,保障设施完好,运行正常。资金来源全部为市级城市维护费,由于项目维护合同周期为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所以2017年一季度部分进度款因跨年度未能支付,剩余少部分资金被市财政局收回。
(5)消防业务费。项目承担单位市公安消防局,预算安排数5328万元、预算执行数5326.6万元,用于专职消防队履行职能所需的经常性、消耗性支出。资金来源全部为市级城市维护费,已按编制落实。
(6)合同制消防警人员经费。项目承担单位市公安消防局,预算安排数2317万元、预算执行数2317万元,用于合同制消防警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抚恤费、被装费、住房公积金等。资金来源全部为市级城市维护费,已按编制落实。
(7)消防设施更新改造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市公安消防局,预算安排数1896万元、预算执行数679.49万元,用于消防专用燃油及灭火剂购置费、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经费及其他专用装备购置经费等,资金来源全部为市级城市维护费。因招标采购工作启动延迟,未能在时限内完成资金支付,剩余资金被市财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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