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就资金融通而言。信用证业务,受益人在交货前得以凭信用证向银行抵押贷款,交货后又可通过议付取得资金融通。而在保函业务中,受益人无法以银行保函作为融资的抵押品。
(4)就使用的范围而言。一般来说,信用证仅适用于货物的买卖,而银行保函适用的范围很广,不仅可用于货物的进出口,而且还可用于履约保证、还款保证与投标保证等国际经济合作活动。
(5)就适用的国际惯例而言。信用证适用于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而银行保函则适用于国际商会的《合约保证书统一规则》。
4、备用信用证与一般信用证有何区别?
备用信用证与一般信用证有以下的主要区别:
(1)备用信用证并非必然被使用,往往是备而不用,只有在开证人未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时,受益人才行使备用信用证项下的权利,要求银行付款。而一般信用证,受益人在履行了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即要向银行提交单据要求付款。
(2)备用信用证不仅可用于货物的买卖.而且更多地适用于货物买卖以外的交易,诸如履约保证、还款保证、投标保证方面,比起一般信用证仅限于货物买卖,使用的范围要广泛得多。 (3)备用信用证项下,银行履行付款责任的依据,是受益人按照备用信用证规定所出具的表明开证人违约声明或证明。而在一般信用证项下,银行付款的依据是受益人提交合乎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
5、信用证与托收都是通过银行办理货款收付,这两种支付方式在性质上有何不同?
(1)信用证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银行信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开证银行作为第一付款人,只要卖方(受益人)提交合乎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就得履行付款责任。
(2)托收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商业信用。承办托收业务的银行只是作为卖方(委托人)的代理人行事,既无审核托收单据的业务.也没有承担付款人必然付款的责任。
6、何谓汇付?汇付的方法有几种?
汇付是指进口人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货款主动汇交给出口人。汇付的方法有三种: (1)信汇(M/T):指进口人将货款交给进口地银行(汇出行),由汇出行通过信函委托出口地银行(汇入行)向出口人解付货款。
(2)电汇(T/T):指进口人将货款交给汇出行,要求汇出行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通知汇入行,委托汇入行向出口人解付货款。
(3)票汇(D/D):指进口人向进口地银行购买银行汇票,自行寄给出口人,由出口人凭汇票向出口地指定银行收取货款。
7. 何谓分期付款?何谓延期付款?这两者有何区别? (1)分期付款(PAYMENT BY INSTALMEN丁),是指买方在合同签订后.预付部分定金,其余货款则根据定购货物的生产进度或交货进度分若干期支付,在卖方履行交货或者卖方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届满时全部付清。
(2)延期付款(DEFERREDPAYMENT).是指买方在合同签订之后,预付部分定金,或者根据工程进度或交货进度分期支付部分货款。但大部分货款是在卖方履行交货之后的—段相当长的时间内分期摊付。
(3)分期付款与延期付款主要适用于成套设备、大型交通工具或者机械产品的交易.由于一次成交金额大,生产周期又很长,因而采取根据交货进度分成数期支付的方法。
(4)但分期付款与延期付款存在以下的明显区别:
①分期付款项下,货款付清或者基本付清的时间,是在卖方完成交货任务之时,因而是—种即期交易。由于分期付款,买方没有利用卖方的资金,也就不存在向卖方支付利息的问题。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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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延期付款条件下,大部分的货款是在卖方交货之后的一个相当长时期内,比如说在若干年内分期摊还,因而也是买方利用卖方资金的一种形式,从而就要承担延期付款的利息。
②分期付款项下,买方只有在付清货款之后,才取得货物的所有权.而延期付款条件下,货物所有权在卖方履行交货时,即转移给买方。 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
合同中的检验条款包括检验时间与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检验依据与方法以及复验等内容。检验时间与地点的规定:装运港检验(离岸品质离岸重量)、目的港检验(到岸品质到岸重量)、装运港检验目的港复验、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离岸重量到岸品质)等。使用最多的是装运港检验目的港复验。
违约原因及其法律后果。英国《货物买卖法》从合同条款本身出发把违约分成违反要件违反担保两种;《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公约》)则从违约后果及其损害程度的角度,把违约区分为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两类。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之后,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料、无法避免或无法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于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事故的一方得以免除违约的责任。不可抗力事故引起的后果有两种:解除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仲裁是指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买卖双方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由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仲裁由仲裁机构依照仲裁程序来裁定争议,其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申请仲裁需提交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争议发生之前签订的仲裁协议,即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裁决效力等内容。
思考题: 1. 简述仲裁协议的作用。
① 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不得向法院起诉; ② 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③ 确立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第三编 合同的商订和履行
一、交易磋商与合同订立
交易磋商的程序: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其中,发盘与接受为两个必备的基本环节。
发盘的构成条件:特定的受盘人、发盘内容的明确肯定,表明受约束的意思。
依照《公约》的解释,发盘在送达受盘人之前得以撤回。同样地,发盘在受盘人接受之前可撤销,但若发盘规定有效期或以其它方式表明不可撤销,或者受盘人已采取与交易有关行动,则不得撤销。发盘可因受盘人拒绝、还盘或效期届满等原因而告失效。
接受的构成条件:由指定受盘人作出,接受内容与发盘相一致,在有效期内接受。
依据《公约》的解释,对发盘内容作非实质性变更的接受,在发盘人未及时反对的条件下,仍构成有效的接受。 对于迟到的接受,在下列情况仍可被视为有效的接受:一是发盘人表示同意;另一是迟到原因系传递延误,发盘人对此不表示异议。
依据《公约》,接受送达生效。
一方有效的发盘经由对方有效的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并非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 思考题: 1. 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含义及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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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2)其特点是: 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性 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买卖的标的物是货物 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性质为买卖。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1)当事人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和行为能力;自然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拥有独立财产,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律实体。
(2) 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合同必须以双方互惠,有偿为原则。合同一方所享有的权利, 是以另一方所负有的义务为基础,双方互有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责任与义务,都负有向对方赔偿的责任。
(3)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5)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3. 构成一项法律上有效的发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构成一项有效的发盘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表明订立合同的意向,即发盘人应表达出一旦发盘被受盘人接受,发盘人愿意受发盘中所提出的条件约束的意愿,
②发盘内容的明确肯定.至少具备品名.数量和价格这三项交易条件, ③特定的受盘人,即向有名有姓的公司或个人提出, ④送达生效的原则。
4、简述发盘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与联系 撤回是指发盘尚未生效,发盘人采取行动,阻止它的生效。
撤销是指在发盘已生效后,发盘人以一定方式解除发盘对其的效力。 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撤回,如果撤回的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 受盘人。
5、简述对发盘的实质性变更
是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条件等等的添加或变更, 均视为实质上变更发盘的条件。实质性变更是对发盘的拒绝,构成还盘。 二、合同的履行
出口合同履行的基本环节;货(备货)、证(催证、审证、改证)、船(租船订舱)、款(制单结汇)。
我国出口结汇的做法:收妥结汇、买单结汇(押汇)、定期结汇。 《UCP50O》对押汇的解释。
进口合同履行的基本环节:证(开证、改证)、船(租船订舱或货物催运)、款(审单付款)、贷(报关、检验、提货)。
进口货物损失的原因以及索赔的对象。 思考题: 1.为什么出口人收到国外来证后要认真进行审核?审核信用证的依据主要是什么?
(1)信用证的开立是以买卖合同为基础的,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相符,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合同的另一种契约。
(2)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只管信用证,而不受合同的约束,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银行就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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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安全及时收汇,出口人收到国外来证后应认真审核。 2、简述进出口公司审核信用证的要点 (1)对信用证本身说明的审核,其中包括信用证金额应与合同金额相一致;
(2)对信用证有关货物记载的审核,如有关商品货名、规格、数量等各项内容必须和合同规 定相符,注意有无另外的特殊条件。
(3)对单据的审核,主要包括商业发票、提单、保险单等。
(4)对信用证有关时间说明的审核。装运期等必须与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四编 贸易方式
一. 包销
包销是指经销商与国外供货商达成协议,在约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有指定商品的独家经营 权利。包销的特点是:三自(包销商自行购买、自行销售、自负盈亏), 一专(包销商享有专营权)。 出口中采取包销做法,主要有下列作用: (1)调动包销人的积极性和信心。
(2)有利于消除多家经营的自我竞争,对稳定价格有好处。
(3)对出口人来说,也有利于有步骤安排生产、组织货源并均衡供货。
所以, 尽管包销方式存在着包销商“包而不销”、“操纵价格”等使出口受阻的缺点,适当地在出口中采取包销做法,能够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地位,达到扩大出口的目的。
二. 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授权,代表委托人同第三者订立合同或从事其它商务活动,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则要由委托人负责。独家代理的特点。代理与包销的区别。
思考题: 销售代理和独家经销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1)经销商和供货人之间是买卖关系,经销商完全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购进货物后转售,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2)在代理方式下,代理人只是代表委托人从事有关行为,二者建立的契约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 (3)代理人一般不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者订立合同,只居间介绍,收取佣金,并不承担履行买卖合同的责任,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双方是委托人和当地客户。
三. 寄售
寄售是由寄售人(货主)预先将货物运抵寄售地,委托当地代销商(受托人)按照寄售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法代为销售的方式。
简述寄售的特点 (1)寄售人先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市场(寄售地),然后经代销人在寄售地向当地卖主销售;( 现货交易 )
(2)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是委托代售关系,而非买卖关系 ( 双方的委托代售关系 )
(3)寄售物在售出之前,包括运输途中和到达寄售地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寄售人承担 (4)寄售货物装运出口后,在到寄售地前也可采用出售路货的方法,先行销售,即当货物尚在运输途中,由代销人寻找买方出售。( 货物出售前的费用与风险由寄售人承担 ) 思考题: 寄售方式优缺点
优点: (1)寄售货物出售前,寄售人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因此,尽管货物已经运往寄售地,但对货物的销售处理和价格确定等大权,仍掌握在寄售人手中,有利于随行就市。 (2)寄售方式是凭货物买卖,货物与买主直接见面,有利于促进成交
(3)代销人不承担风险费用,一般由寄售人垫资,代销人不占用资金,可以调动其经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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