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在(电子银行服务协议)生效期间,所提供的注册信息如有所变动,应主动及时办
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四章105页第1条
7、消费者应接照(银行)公布的电子银行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第
四章106页第7条
8、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因工作差错发生延误,影响消费者资金使用的。应当按照中
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计付赔偿金。
9、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根据风险从高至低,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分为高风险、(中高
风险、中等风险、中低风险)和低风险五个等级。
10、商业银行应当依法建立消费者(信息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防范消费者信息被不
当使用;建盘文档保存制度,妥善保存理财产品销售环节涉及所有文件、记录、录音等。
11、银行有权审核消费者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有权拒绝为所提
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消费者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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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偏好自主选择银保产品代理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作
为交易对象,自主决定所购买的银保产品、(购买方式、购买金额、购买时间)。
13、消费者在购买银保产品时,银行应当遵循公正、(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不
得强行要求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产品或接受其服务。
14、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台同请求保险人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
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
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15、多元化的金融产品为财富管理及私人银行消费者提供种类丰富、(收益可靠、风险
可控、市场竞争力强)的金融产品。
16、信托投资是以信托存款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投资服务解决方案,包括(股票质押信
托投资、信托存款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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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银行有权了解消费者的家庭财务、现状、风险偏好、(投资需求、投资经历)等信息,
以便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财富管理和私人银舒服务。 18、贵金属业务是指银行与消费者签订协议。通过(网点柜台或网银、电话银行、客户
端)等电子渠道,为个人投资者提供的贵金属产品及相关服务。
19、消费者办理外汇业务,应按照银行公布的(收费标准)和(外汇产品)自身涵盖的
收费细则支付相关费用。
20、严格按照委托方指示,及时对外拨付资金或向受益人解付资金,及时处理(个人结
汇、外汇买卖)等交易申请.。
21、银行产品与服务的价格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政策战规定,遵循
(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促进银行服务持续发展和承担社尝责任相统
一 。
22、商业银行制定市场调节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应当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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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合规收费、以质定价、(公开透明、减费让利)”的总体原则。 23、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提供相关服务价格目录或说明手册等,供消费者免费查阅,
有条件的银行可采用(电子显示屏、多媒体终端、电脑查询)等方式明码标价。
24、银行应明确界定各分支机构同城业务覆盖的区域范围,通过(营业场所公示、宣传
手册、网站公示)等方式告知消费者,并提供24小时查询通道。 25、银行服务价格信息公示内容应至少包括:(服务项目、服务价格)、币种。
26、关于服务价格信息的公示涉及优惠措施的,银行应明确标注忧惠措施的(生效日期
和终止日期)。
27、按照投诉的影响程度,分为(一般性投诉与重大投诉)。
28、投诉处理应当高效快速,处理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29、投诉处理情况复杂或有特殊原因的,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0)
个工作日,并应以短信、邮件、信函等方式告知客户延长时限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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